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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制度綱要法》之規定,須建立有組織之機制,以跟進非營利私立學校教學活動及其管理活動,因此,有需要核准經教育委員會審議之會計格式。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在充實八月二十九日第11/91/M號法律所訂之法律制度及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一、核准受行政當局津貼之非營利私立教育機構之會計格式,以下簡稱為格式,此格式附於本法規並成為其組成部分。
二、本格式於一九九三/九四學年度試行實施。
為本格式之適用效力,以每年八月一日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為一財政年度。
帳目、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應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決算。
受行政當局津貼之非營利私立教育機構,必須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向教育暨青年司提交依會計格式之下列帳目表:
a)資產負債表;
b)損益表。
一、如教育暨青年司於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未將帳目不獲核准之事宜通知私立教育機構,則該帳目被視為默示核准。
二、教育暨青年司得要求私立教育機構作出解釋,以及得查閱其認為必需之有關資料。
教育暨青年司有權核准在執行會計格式過程中所需印件之格式。
如截至第四條所指之日期仍未提交帳目,或帳目不獲核准,得引致有關津貼之中止。
本法規於公布之翌月一日開始生效。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核准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一、引言
一、本會計格式之制定,係以本地區具會計制度之企業所沿用之格式為基礎,並配合非營利私立教育機構本身具備之條件。
二、鑑於向此等機構定期發放政府津貼,故有需要建立一制度,便能採用處理會計資料之劃一程序。在此情況下,將獲得資訊以便能按衡平原則及公正標準向教育機構發放津貼。
三、提交帳目旨在反映非營利私立教育機構之實際財政狀況,以實現參與教育事業之不同實體之利益,尤其是:
——行政當局發放津貼之安排;
——反映上指教育機構推行非營利活動之適當依據,以便行 政當局實施免費教育。
四、根據第一年實施本會計格式之經驗,將對該會計格式加以完善。
二、總體考慮
為方便理解本格式,應考慮下列者:
資產負債表
一、資產負債表分為三大部分:資產、負債及資產淨值。
二、資產列於第一欄,而一切負債及資產淨值列於第二欄。不論資產淨值帳之借方餘額是否大於貸方餘額,資產淨值亦列於第二欄。
三、資產之一系列帳目係按資產之變現能力順序排列,而負債之一系列帳目係以可請求性順序排列。
四、在資產欄,設有攤銷及重置,其內標明有關金額,並於相應之財產帳目之金額中扣除。
重置及攤銷之每年百分率,係根據三月五日第4/90/M號法令規定之百分率以表之形式列出。
五、資產負債表之帳目,係由總分類帳簿直接產生(帳目編號為兩位數)。部分帳目分設有子帳目,而其他帳目亦可分設子帳目,以便更好反映有關狀況。
損益表
一、如同上述解釋資產負債表一樣,在本表內,以兩位數為編號之帳目,得分設有以三位數或多位數編號之子帳目。
二、本表之帳目係由第六、第七及第八類帳目直接產生。
三、如帳目88“損益淨值”之註解內所說明,該帳目之結餘係由本表之結餘確定。
四、借方或貸方餘額於每學年終顯示出損益淨值,其餘額列於損益淨值表之第一欄(左邊),如為借方餘額,則應以括號標明。
帳目表
一、帳目按以下之表分為第1至第8類:
資產負債帳目 1 貨幣資源
2 預付預收
3 存貨
4 資產
5 準備金及遞延損益
損益帳目 6 按性質之成本
7 按性質之收益
8 損益
二、資產負債表係由第1至第5類及第8類之帳目組成,而第6及第7類之帳目確定經常性損益及組成損益表,第8類之帳目係以詳盡或扼要方式列明學年之損益,亦可顯示結餘之運用。
三、應遵守之規則
一、為使帳目之形式具一般性及統一性,每年之負擔應按下列分類為之:
A.人員開支(帳目65):
.領導人員;
.教學人員;
.行政人員;
.技術人員;
.輔助及助理人員。
B.除上列者外之經費:
.學校所需之一般經費,尤其是租金、水費、電費、電 話費及傢具之維修費用;
.列於帳目63內“ 第三人之供應及勞務之提供”之非耐 用消費品及勞務;
•屬學校使用而無須學生負擔之教科書及教材。
C•資本開支,尤其是土地、設施之建造及修理,以及教學、科研及行政設備。
二、必須使用下列簿冊:
——財產清冊及資產負債表;
——日記簿;
——分類帳簿。
三、在執行本格式三個月後,應編製財產清冊及期初資產負債表,並得應教育暨青年司之要求而提交。
四、所有會計紀錄應以文件為證明;如要求提供該等文件時,須提供之。
五、學校至少須將上述文件存檔五年。
六、學校之各教育場所無須分別提交各自之會計帳目,但主教育場所必須提交一能清晰反映所有教育場所財產狀況之帳目。
七、學校按本格式得自行編製帳目,或交由已於財政司註冊之會計師或核數師按本格式編製,屬前者校長負起專有責任,而屬後者則由會計師或核數師以及學校校長負起共同責任。
四、資產負債表
帳目編號 資產 帳目編號 負債
五、損益表
帳目編號 成本 帳目編號 收益
六、帳目編號
七、部分帳目內容註解
第一類 貨幣資源
11現金
屬學校財產而可作支付之流動資金,即澳門流通之鈔票及 硬幣,以及支票。
12活期存款
所有存放於銀行機構即付帳戶內,並可作支付之流動資 金。
13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之記帳,按本地銀行法例之規定為之。
第二類 第三人及預付預收
213學費及其他應收之收入
包括至資產負債表之決算日,教育監護人尚欠之該年 度金額。
231貸款予人員
用以登記對學校教學人員或非教學人員提供之資金。
232其他貸款
所有不包括在上項帳目內之資金之提供。
241應收之津貼
用以登記至決算日仍未收取之行政當局發放之津貼金額。
2422助學金
此項帳目之結餘,係資產負債表所指年度仍未發放予學 生之助學金金額。
251名譽成員往來
記載學校與自然人間非屬商業交易之活動往來,不論其 是否為資本之權利人亦然。
252聯校往來
與上項帳目類同,係僅記載教育機構間之往來。
262應付之開支
此帳目係涉及該年度之開支,而僅於決算日後繳付。
264所收之保證金
為保證學校提供某些服務而收取之款項,並須在提供有關 服務後,償還該等款項。
265所付之保證金
與上項帳目類同,但僅涉及向學校提供之服務。
271預付之開支
本帳目包括資產負債表所指學年所付之開支,而該等開支 係翌年或續後年度應付之開支,並以第六類其中一帳目 作抵銷以平衡帳目。
272預收之非本年度收入
本年度預收翌年或續後年度之收入,以第七類其中一帳目 作抵銷以平衡帳目。
第三類 存貨
31購貨
此帳目僅用於紀錄購貨之金額,該等金額應轉至帳目32“ 貨物”內,並通常於財政年度終顯示平衡。
311書籍及其他學習用品
在此帳目之借方記入購買用以在學校出售此等物品之金 額,而在帳目32之貸方記入該金額以作抵銷。
32 貨物
涉及學校購入用以出售之貨物,應以其出售存貨之平均成 本記入貸方,此帳目之結餘在決算時應顯示出存貨之金 額。
第四類 資產
41金融資產
包括出資及其他證券收益。
42 有形資產
包括學校活動中使用之動產或不動產,但最少一年內不得 對之出售或變更。
4269其他傢具
不包括在上述帳目內之其他傢具,例如資訊室、影視 室、圖書館、音樂室、康樂室、禮堂及食堂之傢具。
429其他有形資產
記入其他資產,例如衣物、毛巾類、瓷器及玻璃製品。
43 無形資產
無形財產,包括設定、開展及擴充權利及開支。
其中包括執照、准照及其他同類權利。
44 未完成資產
於年度終仍未完成之資產增設、改善或替換。
亦包括以資產方式作出之預付。
47 遞延費用
包括續後年度之費用且屬不能單獨實現者,例如遞延保存 費、研究及考究費。
48 攤銷及重置彙積
本帳目係按照列於有形及無形資產帳目之項目分設子帳 目。
記入此帳之貸方並記入帳目68“年度之攤銷及重置”有關 項目之借方作平衡;如屬學校認為已消滅、須出售或可 廢棄而須在財產清冊內刪除之資產,則記入帳目68之 借方,且記入第四類帳目貸方作平衡。
第五類 準備金及遞延損益
55章程規定之準備金
學校章程所規定之準備金
56 特別準備金
本地區行政當局或其他實體發放之作為將來使用之津貼。
58 任意準備金
如子帳目所列之學校為某些特定目的而設之準備金。
585福利基金
參照帳目655之註解說明。
59 遞延損益
將帳目88“損益淨值”之順差或逆差轉至此帳之有關子帳 目內,但僅限於順差或逆差於下一學年終前仍未運用或未 填補之情況為限。
帳目將按照帳目內所列款項之用途而調動。
第六類 按性質之成本
612教材
包括所有用於教學之學習用品。
615資訊室用品
學生於資訊室所使用之用品。
624課外活動
活動所需之成本,尤其是聯歡會、參觀及課外課程。參照 帳目754之註解說明。
626書籍及其他學習用品
將學校實質出售之書籍及其他學習用品,記入本帳目之借 方,而以帳目32作抵銷。
6314保存及修理物料
維持資產欄內各項固定資產運作之所需,而不增加其本 身價值及延長其使用期之物料。
6315易損耗工具及用具
此等設備在正常使用之情況下,其壽命不超過一年。
6316辦公室及資訊用品
此帳目用於登記向學校領導層及行政部門供應之物品, 例如:
——文具;
——印件;
——磁碟。
6319其他供應
用以登記不包括在上述帳目內之其他供應,例如:
——衛生、健康及舒適用品;
——清潔用品;
——報刊及雜誌;
——植物及裝飾瓶。
6321租金
居所、樓宇、設備及車位之租金。
6323保存及修理
用以登記樓宇及設備之修理及保存費用。
6324通訊
係指電話、郵務、急件送遞及傳真等開支。
6325保險
包括所有由學校負擔之保險費,但轉入帳目658內之工 業意外保險、職業病保險及其他涉及學校人員之保險 者除外。
6327特定工作
非學校本身所能作出之由其他實體提供之技術性勞務, 例如資訊、會計、核數、研究及作出意見書等工作。
6333服務費
包括給予以下人士之報酬:
——會計師;
——律師;
——法律諮詢。
6339其他勞務
用以登記不包括在上述帳目內之其他勞務,例如:
——影印;
——攝錄及攝影。
64 稅項
向官方實體繳付之費用及稅項。
6511領導人員
領導人員為:校長、副校長、教務主任及科組長。
6512教學人員
教學人員為:全職、非全職及兼任教師。
6513非教學人員
——行政人員:辦事處主任、會計員、出納員、秘書及 行政文員;
——技術人員:醫生、護士、心理專家、社工、實驗室 輔助人員、工場負責人及資訊技術員等;
——助理人員:食堂、文具部及小食部職員、看護人 員、守衛、門衛、司機、廚師、園丁及清潔員等。
652額外薪酬
包括下列開支:
——超時工作;
——假期津貼;
——年資獎金。
653本地區行政當局之津貼
本帳目係關於發放予學校,而由學校決定發給予有關人員 之津貼。
655福利基金
本帳目所登錄之款項係作為給予將離開學校之人員之福利 基金。
658保險
包括工作意外保險及職業病保險,以及涉及學校人員之其 他保險。
6592社會福利
用於教學人員及非教學人員方面之開支,例如:
——子女學費之免除;
——助學金;
——其他資助。
674書籍及技術文件
將在此帳目內登記圖書館在書籍及在所有技術文件上所花 費之開支,尤其是學校會計所用之簿冊。
6764其他獎勵
贈予人員、學生及其他實體之物品,例如:牌匾、獎牌 或禮物。
677學校活動之開展
學校在活動方面所負擔之開支,尤其是運動會、結業禮及 集體活動。
68年度之攤銷及重置
本帳目作為:
a)透過記入帳目48“攤銷及重置彙積”而紀錄分配於年 度所需之有形及無形資產之折舊;
b)透過記入帳目47“遞延費用”而紀錄分配於年度之遞 延費用之份額。
68269其他傢具
參照4269帳目之註解說明。
6829其他有形資產
參照帳目429之註解說明。
第七類 按性質之收益
7222教學材料
為填補教師於課堂使用輔助材料之開支而向學生收取之 費用。
754課外活動
來自活動之收入,例如聯歡會、參觀、課外課程。參照 624帳目之註解說明。
756出售書籍及其他學習用品
學校出售書籍及其他學習用品之所得。
第八類 損益
81經常性損益
將第六類及第七類帳目所紀錄之成本及收益於財政年度終 集中。
82非常損益
非紀錄在第六類及第七類帳目之該財政年度內之收益及損 失。
83 歷年損益
包括歷年之成本、收益及有關取消。
88損益淨值
將帳目81“ 經常性損益”、82“ 非常損益”及83“ 歷年損 益”之結餘轉入本帳目。
八、攤銷及重置之年百分率表
一、有形資產 百分率(%) 年數
1.1 居住、教學及行政之樓宇 2.00 50
1.2 中央冷暖系統 14.29 7
1.3 水管設備及電力設施 10.00 10
1.4 防火及安全系統 10.00 10
1.5 電訊網及地下電纜 5.00 20
1.6 升降系統 10.00 10
1.7 輕型車輛及摩托車 20.00 5
1.8 重型車輛(包括客車及/或貨車) 16.66 6
1.9 非機動車輛 25.00 4
1.10 辦公室及課室傢具 20.00 5
1.11 居所傢具 16.66 6
1.12 其他未列明之傢具(包括圖書館、音樂室及康樂室之傢具) 20.00 5
1.13 花氈、大地氈及同類者 33.33 3
1.14 電腦、微型電腦及字處理機 25.00 4
1.15 其他辦公室設備(影印機及同類機器) 20.00 5
1.16 冷氣機及同類機器,但必須不屬1.2之範圍 20.00 5
1.17 播放影音器材及實驗室器材 25.00 4
1.18 餐具及廚具 50.00 2
1.19 軟片、唱片及磁帶 25.00 4
1.20 防火及安全用品(滅火器及其他) 33.33 3
1.21 衣物、毛巾類、瓷器及玻璃製品 50.00 2
二、無形資產及遞延費用
2.1 期初設定費用(設定、開拓、研究、宣傳及其他籌備開支) 33.33 3
2.2 擴充費用(重組或改進計劃、宣傳活動及其他) 33.33 3
2.3 非期初之遞延費用(裝修工程及遞延保存) 33.3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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