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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84/GM/99號批示

公報編號:

27/1999

刊登日期:

1999.7.5

版數:

1485

  • 命令更改失業津貼之每日津貼金額——廢止十二月十四日第82/GM/95號批示關於失業津貼之部分。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58/93/M號法令 - 通過社會保障制度--若干廢止。
  • 第82/GM/95號批示 - 調整社會保障制度之福利金--若干廢止。
  • 出版書籍 :
  • 澳門現行勞動法例彚編 [中文]
  • 澳門現行勞動法例彚編2005 [中文]
  • 相關類別 :
  • 社會保障 - 社會保障基金 - 勞工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84/GM/99號批示

    失業津貼自一九九六年後未有調整,因此,有必要調整該津貼之金額。

    鑒於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提出了調整建議;

    經聽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意見;

    總督根據十月十八日第58/93/M號法令第六條,以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下令:

    一、十月十八日第58/93/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e項所指失業津貼之金額調整為每天澳門幣七十元。

    二、廢止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五十一期《政府公報》第一組公布之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四日第82/GM/95號批示關於失業津貼之部分。

    三、本批示由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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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查閱:

    刑偵與法制
    雜誌第三十一期

    司法警察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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