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法例匯編》

 澳門行政法培訓教程

 二零零六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自治機構本身預算

 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裁判匯編

 二零零六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會計準則

 刑偵與法制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二零零五年七月至十二月

 《行政》

  

 ^ ] > ]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8/2002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16/2002

刊登日期:

2002.4.22

版數:

599

  • 在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增加一款。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14/1999號行政法規 - 核准行政長官辦公室及司長辦公室通則。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8/2002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14/1999號行政法規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第14/1999號行政法規

    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增加一款:

    “第十條

    組織

    一、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二、
    三、
    四、因應工作的實際需要,經有關政府成員提出具依據的建議,第二款及第三款所限定的人員數目,可例外地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增加。”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於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零二年四月四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 ] > ] 

      

    請查閱: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光碟
    (20/12/1999 - 31/12/2005)
    印務局

    請使用 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