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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7/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0/2002

刊登日期:

2002.7.29

版數:

836-837

  • 在澳門理工學院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開辦頒授學士學位的中英翻譯補充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法律翻譯及法律推廣 - 高等教育 - 澳門理工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57/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中英翻譯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文化、旅遊發展基礎之一,因此有需要開設頒授學士學位的中英翻譯補充課程,以向取得中英翻譯高等專科學位的人士提供補充知識及深造的機會,以便更好地為澳門市民服務。

    基於此;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開辦頒授學士學位的中英翻譯補充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凡具有中英翻譯高等專科學位者或具備此領域的同等學歷人士,均可報讀本中英翻譯補充課程。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中英翻譯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 學術範圍:翻譯

    二、 專業範圍:中英翻譯

    三、 課程正常期限:一年

    四、 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30學分

    五、 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附件二

    中英翻譯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英文(IV)

    學年

    4

    4

    商貿英語與翻譯

    "

    4

    4

    文學英語與翻譯

    "

    2

    2

    傳媒英語與翻譯

    "

    2

    2

    翻譯評論

    上學期

    2

    2

    同聲傳譯

    "

    4

    4

    中文傳意

    "

    2

    2

    政府及公共事務翻譯

    下學期

    2

    2

    法律、科技英語與翻譯

    "

    2

    2

    旅遊、體育英語與翻譯

    "

    2

    2

    畢業綜合翻譯作業

    "

    2

    4

    課程總學分:30

    法規:

    第58/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0/2002

    刊登日期:

    2002.7.29

    版數:

    837-839

    • 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設頒授學士學位的護理補充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 第47/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經第58/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護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60/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全科護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新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澳門理工學院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58/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鑑於醫療技術進展迅速,而且保障市民的健康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重要的任務,因此必須開設頒授學士學位的護理補充課程,以向取得全科護理高等專科學位的人士提供補充知識以及深造的機會。

    基於此;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並經聽取其諮詢委員會及衛生局的意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設頒授學士學位的護理補充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凡合格完成全科護理課程或護理補充培訓課程並持有該等課程之高等專科學位,或具備有關領域的同等學歷人士,均可報讀本護理補充課程。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護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護理

    二、專業範圍:護理

    三、課程期限:一年至一年半

    四、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61學分

    五、授課語言:中文及英文

    附件二

    護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總學時

    護理概念進階

    必修

    4

    68

    綜合健康照顧

    "

    4

    68

    健康評估

    "

    4

    68

    健康教育與促進

    "

    4

    68

    衛生統計學

    "

    2

    34

    衛生政策理論

    "

    2

    34

    衛生經濟理論

    "

    2

    34

    護理專業發展

    "

    2

    34

    醫學英語進階

    "

    4

    68

    總數

    28

    476

    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總學時

    選修科目*

    選修

    24

    702

    畢業論文

    必修

    9

    總數

    33

    702

    * 學生須在選修科目表中選修一科。

    選修科目表

    科目

    學分

    理論
    學時

    臨床實習
    學時

    總學時

    社區健康護理

    24

    102

    600

    702

    婦女健康護理

    24

    102

    600

    702

    精神健康護理

    24

    102

    600

    702

    兒童健康護理

    24

    102

    600

    702

    老人健康護理

    24

    102

    600

    702

    復康護理

    24

    102

    600

    702

    內外科護理

    24

    102

    600

    702

    善終護理

    24

    102

    600

    702

    深切治療護理

    24

    102

    600

    702

    急診護理

    24

    102

    600

    702

    法規:

    第59/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0/2002

    刊登日期:

    2002.7.29

    版數:

    839-841

    • 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設頒授學士學位的診療技術補充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 第54/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經第59/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診療技術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澳門理工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59/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鑑於醫療技術進展迅速,而且保障市民的健康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重要的任務,因此必須開設頒授學士學位的診療技術補充課程,以向取得診療技術高等專科學位的人士提供補充知識以及深造的機會。

    基於此;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並經聽取其諮詢委員會及衛生局的意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設頒授學士學位的診療技術補充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凡合格完成診療技術領域的課程並持有該等課程之高等專科學位者,或具備有關領域的同等學歷人士,均可報讀本診療技術補充課程。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診療技術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診療技術

    二、專業範圍:診療技術

    三、課程期限:一年至一年半

    四、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60學分

    五、授課語言:中文及英文

    附件二

    診療技術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總學時

    分子生物學

    必修

    6

    102

    分子病理學

    "

    4

    68

    分子遺傳學

    "

    2

    34

    研究方法

    "

    4

    68

    全面優質管理

    "

    4

    68

    衛生政策理論

    "

    2

    34

    衛生經濟理論

    "

    2

    34

    醫學英語進階

    "

    4

    68

    總數

    28

    476

    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總學時

    選修科目*

    選修

    23

    678

    畢業論文

    必修

    9

    --

    總數

    32

    678

    * 學生須在選修科目表中選修一科。

    選修科目表

    科目

    學分

    理論
    學時

    臨床實習
    學時

    總學時

    微生物學

    23

    102

    576

    678

    血液學

    23

    102

    576

    678

    組織病理學

    23

    102

    576

    678

    臨床化學

    23

    102

    576

    678

    公共衛生

    23

    102

    576

    678

    臨床藥學

    23

    102

    576

    678

    法規:

    第60/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0/2002

    刊登日期:

    2002.7.29

    版數:

    841-844

    •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全科護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新學習計劃。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 第92/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設護理學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廢止 :
  • 第235/98/M號訓令 - 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辦全科護理學位課程及診療技術人員學位課程,並核准其課程之學習計劃及學術——教學編排。
  •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58/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設頒授學士學位的護理補充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第47/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經第58/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護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副修課程,商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 及大專 - 高等教育 - 澳門理工學院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60/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一月十六日第235/98/M號訓令,頒授高等專科學位的全科護理課程獲准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辦。

    根據取得的經驗,有必要修改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基於此;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並經聽取其諮詢委員會及衛生局的意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全科護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02/2003學年開始入讀的學生。

    三、現時仍按照十一月十六日第235/98/M號訓令核准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修讀課程的一年級學生,須轉入新的學習計劃的二年級,且須另外修讀並合格完成醫學英語(I)及(II);而二年級的學生,則須轉入新的學習計劃的三年級,且須另外修讀並合格完成醫學英語(I)及(II)和護理研究(I)。

    四、本批示自2002/2003學年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全科護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護理

    二、專業範圍:全科護理

    三、課程期限:三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152.5學分

    五、授課語言:中文及英文

    ———

    附件二

    全科護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一年級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護理學基礎(I)

    必修

    5

     88學時
    解剖/生理學

    "

    4

     66 " 
    微生物及寄生蟲學

    "

    2.5

     44 " 
    藥理學導論

    "

    2.5

     44 " 
    營養學

    "

    1

     22 " 
    醫學英語(I)

    "

    1

     22 " 
    資訊科技

    "

    3

     44 " 
    語言(I)*

    選修

    1

     22 " 
    臨床實習(I)

    必修

    8

      7 週

    總數

    28

    352學時
    +7週

    一年級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護理學基礎(II)

    必修

    5

     88學時
    病理生理學

    "

    4

     66 " 
    社會學

    "

    2.5

     44 " 
    護理倫理及法律

    "

    2.5

     44 " 
    心理學導論

    "

    2.5

     44 " 
    醫學英語(II)

    "

    1

     22 " 
    語言(II)*

    選修

    1

     22 " 
    臨床實習(II)

    必修

    8

      7 週

    總數

    26.5

    330學時
    +7週

    二年級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內外科護理(I)

    必修

    7

    120學時
    精神衛生護理

    "

    3.5

     60 " 
    婦產衛生護理

    "

    3.5

     60 " 
    應用心理學

    "

    2

     40 " 
    英語(I)

    "

    1

     20 " 
    語言(III)*

    選修

    1

     20 " 
    臨床實習(III)

    必修

    5

      4 週
    臨床實習(IV)

    "

    5

      4 "

    總數

    28

    320學時
    +8週

    二年級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內外科護理(II)

    必修

    4

     72學時
    護理研究(I)

    "

    2

     36 " 
    英語(II)

    "

    1

     24 " 
    語言(IV)*

    選修

    1

     24 " 
    臨床實習(V)

    必修

    5

      4 週
    臨床實習(VI)

    "

    5

      4 "
    臨床實習(VII)

    "

    5

      4 "

    總數

    23

    156學時
    +12週

    三年級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兒童衛生護理

    必修

    3.5

     60學時
    老年衛生護理

    "

    2

     40 " 
    社區衛生護理

    "

    3.5

     60 " 
    護理管理學

    "

    2

     40 " 
    護理研究(II)

    "

    2

     30 " 
    英語(III)

    "

    1

     20 " 
    語言(V)*

    選修

    1

     20 " 

    總數

    15

    270學時

    三年級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臨床實習(VIII)

    必修

    5

     4 週
    臨床實習(IX)

    "

    5

     4   "
    臨床實習(X)

    "

    9

     8   "
    臨床實習(XI)

    "

    13

    11  "

    總數

    32

    27 週

    * 除英語外,學生須選修學校所提供的另一種語言科目。

    法規:

    第61/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0/2002

    刊登日期:

    2002.7.29

    版數:

    844-849

    • 修改「診療技術人員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名稱為「診療技術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新學習計劃。

    葡文版本

    已更改 :
  • 第143/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診療技術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增設新專業範疇及核准該新專業範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廢止 :
  • 第235/98/M號訓令 - 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辦全科護理學位課程及診療技術人員學位課程,並核准其課程之學習計劃及學術——教學編排。
  • 第438/99/M號訓令 - 更改診療技術人員課程臨床分析科之名稱,並於診療技術人員課程第一年學習計劃中增加一學科。
  •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54/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經第59/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診療技術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副修課程,商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 及大專 - 高等教育 - 澳門理工學院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61/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一月十六日第235/98/M號訓令,全科護理及診療技術人員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獲准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辦,而診療技術人員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包括臨床分析和藥劑學兩個專業。

    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438/99/M號訓令,診療技術人員課程臨床分析專業已改為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專業。

    考慮到取得的經驗,有必要修改診療技術人員課程之名稱,以及其學術與教學編排和有關學習計劃,以便更能滿足目前醫療服務的需求。

    基於此;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並經聽取其諮詢委員會及衛生局的意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十一月二十九日第438/99/M號訓令修改的十一月十六日第235/98/M號訓令所核准的診療技術人員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名稱修改為診療技術高等專科學位課程,而此課程分為:

    (一)醫學檢驗專業;

    (二)藥劑學專業。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醫學檢驗專業和藥劑學專業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02/2003學年開始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則按照經十一月二十九日第438/99/M號訓令修改的十一月十六日第235/98/M號訓令核准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診療技術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診療技術

    二、專業範圍: (一)醫學檢驗
    (二)藥劑學

    三、課程期限:三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154學分

    五、授課語言:中文及英文

    附件二

    診療技術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醫學檢驗專業

    一年級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綜合科學

    必修

    4

     68學時
    應用化學

    "

    4

     68 " 
    解剖學

    "

    2

     34 " 
    生理學

    "

    4

     68 " 
    細胞生物學

    "

    2

     34 " 
    醫學英語

    "

    2

     34 " 
    資訊科技

    "

    2

     68 " 
    英語(I)

    "

    2

     34 " 
    語言(I)*

    選修

    2

     34 " 

    總數

    24

    442學時

    一年級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生物化學(I)

    必修

    4

     68學時
    醫檢概論

    "

    1

     17 " 
    醫學檢驗儀器

    "

    4

     68 " 
    病理生理學

    "

    4

     68 " 
    微生物學

    "

    4

     68 " 
    免疫學

    "

    2

     34 " 
    英語(II)

    "

    2

     34 " 
    語言(II)*

    選修

    2

     34 " 
    選修科目**

    "

    2

     34 " 

    總數

    25

    425學時

    二年級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臨床微生物學

    必修

    6

    102學時
    臨床免疫學

    "

    3

     51 " 
    寄生蟲學

    "

    2

     34 " 
    臨床化學

    "

    6

    102 " 
    鏡檢學

    "

    3

     51 " 
    英語(III)

    "

    2

     34 " 
    語言(III)*

    選修

    2

     34 " 
    選修科目**

    "

    2

     34 " 

    總數

    26

    442學時

    二年級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血液學

    必修

    6

    102學時
    免疫血液學
    (血庫學)

    "

    3

     51 " 
    組織病理學

    "

    6

    102 " 
    公共衛生學檢驗

    "

    6

    102 " 
    英語(IV)

    "

    2

     34 " 
    語言(IV)*

    選修

    2

     34 " 
    選修科目**

    "

    2

     34 " 

    總數

    27

    459學時

    三年級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衛生統計學

    必修

    2

     34學時
    流行病學

    "

    2

     34 " 
    職業衛生

    "

    2

     34 " 
    英語(V)

    "

    2

     34 " 
    語言(V)*

    選修

    2

     34 " 
    實習(I)

    必修

    17

     19 週

    總數

    27

    170學時
    +19週

    三年級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專題習作

    必修

    4

     68學時
    英語(VI)

    "

    2

     34 " 
    語言(VI)*

    選修

    2

     34 " 
    實習(II)

    必修

    17

     19 週

    總數

    25

    136學時
    +19週

    * 除英語外,學生須選修學校所提供的另一種語言科目。

    ** 學生須在選修科目表中選修一科。

    藥劑學專業

    一年級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綜合科學

    必修

    4

     68學時
    應用化學

    "

    4

     68 " 
    解剖學

    "

    2

     34 " 
    生理學

    "

    4

     68 " 
    細胞生物學

    "

    2

     34 " 
    醫學英語

    "

    2

     34 " 
    資訊科技

    "

    2

     68 " 
    英語(I)

    "

    2

     34 " 
    語言(I)*

    選修

    2

     34 " 

    總數

    24

    442學時

    一年級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生物化學(I)

    必修

    4

     68學時
    生物化學(II)

    "

    4

     68 " 
    病理生理學

    "

    4

     68 " 
    微生物學

    "

    4

     68 " 
    免疫學

    "

    2

     34 " 
    英語(II)

    "

    2

     34 " 
    語言(II)*

    選修

    2

     34 " 
    選修科目**

    "

    2

     34 " 

    總數

    24

    408學時

    二年級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藥物化學

    必修

    6

    102學時
    生藥學

    "

    4

     68 " 
    藥理學

    "

    8

    136 " 
    調劑學

    "

    2

     34 " 
    英語(III)

    "

    2

     34 " 
    語言(III)*

    選修

    2

     34 " 
    選修科目**

    "

    2

     34 " 

    總數

    26

    442學時

    二年級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藥物分析

    必修

    8

    136學時
    藥劑學

    "

    8

    136 " 
    藥事法規

    "

    6

    102 " 
    英語(IV)

    "

    2

     34 " 
    語言(IV)*

    選修

    2

     34 " 
    選修科目**

    "

    2

     34 " 

    總數

    28

    476學時

    三年級第一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衛生統計學

    必修

    2

    34學時

    流行病學

    "

    2

     34 " 
    職業衛生

    "

    2

     34 " 
    英語(V)

    "

    2

     34 " 
    語言(V)*

    選修

    2

     34 " 
    實習(I)

    必修

    17

     19 週

    總數

    27

    170學時
    +19週

    三年級第二學期

    科目

    種類

    學分

    期限
    (學時/週)

    專題習作

    必修

    4

    68學時

    英語(VI)

    "

    2

     34 " 
    語言(VI)*

    選修

    2

     34 " 
    實習(II)

    必修

    17

     19 週

    總數

    25

    136學時
    +19週

    * 除英語外,學生須選修學校所提供的另一種語言科目。

    ** 學生須在選修科目表中選修一科。

    選修科目表

    科目

    學分

    總學時

    心理學

    2

    34

    社會學

    2

    34

    體育

    2

    34

    衛生科學

    2

    34

    環境科學

    2

    34

    毒理學

    2

    34

    藥理學

    2

    34

    營養學

    2

    34

    中國醫學概論

    2

    34

    澳門歷史

    2

    34

    人工智能

    2

    34

    現代漢語

    2

    34

    藝術概論

    2

    34

    人際關係

    2

    34

    中國文化

    2

    34

    哲學導論

    2

    34

    法規:

    第62/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0/2002

    刊登日期:

    2002.7.29

    版數:

    850-857

    • 修改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的「旅遊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名稱為「旅遊企業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和「酒店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以及修改「旅遊企業管理課程」的名稱為「旅遊企業管理補充課程」,並核准該課程和「酒店管理補充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後兩個課程均為學士學位課桯。

    葡文版本

    廢止 :
  • 第104/96/M號訓令 - 核准載於附件I、II及III內之旅遊及酒店管理課程學習計劃,以及有關之學術、教學組織——廢止六月二十八日第184/93/M號訓令。
  •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276/96/M號訓令 - 增設一頒授旅遊企業管理學士學位之補充學年。
  • 相關類別 :
  • 旅遊培訓課程 - 高等教育 - 旅遊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62/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四月二十九日第104/96/M號訓令核准了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的旅遊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及酒店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學術暨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以及十一月四日第276/96/M號訓令核准了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的旅遊企業管理補充課程的學術暨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

    根據積累的經驗,為反映課程的專業性,有需要對上述課程的名稱及學習計劃作出修改,並開辦一個酒店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以便更有效地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旅遊業及酒店業發展和知識領域的需求。

    基於此;

    在旅遊學院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經四月二十九日第104/96/M號訓令核准的旅遊高等專科學位課程,易名為旅遊企業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二、 核准上款所述之課程及酒店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之學術暨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酒店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是經四月二十九日第104/96/M號訓令核准的。該學術暨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分別載於本批示之附件一、二及三,並構成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 修改經十一月四日第276/96/M號訓令核准的旅遊企業管理課程名稱為旅遊企業管理補充課程。

    四、 核准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的酒店管理補充課程和上款所述課程之學術暨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兩個課程均為學士學位課程。該學術暨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分別載於本批示之附件四、五及六,並構成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五、 獲得旅遊高等學校旅遊企業管理高等專科學位或酒店管理高等專科學位或相同課程學位者,可報讀學士學位補充課程,以取得與其高等專科學位相應的旅遊企業管理學士學位或酒店管理學士學位。

    六、 只要經過第七條所述的典試委員會分析後,認為履歷適合和具備基本訓練,相近領域的高等專科學位畢業生和學士亦可報讀上述第四款所述的課程。

    七、 由旅遊高等學校校長任命一個典試委員會,而委員會由該校副校長及兩名或以上導師組成,並根據有關的規定評估投考人是否符合資格,甄選和作有關評定。

    八、 典試委員會的決議,由旅遊高等學校校長確認。

    九、 上述第二款及第四款所述的學術暨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02/2003學年開始入學就讀該課程的學生,而之前入學的學生根據四月二十九日第104/96/M號訓令及十一月四日第276/96/M號訓令所核准的學術暨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完成有關課程,直至2004/2005學年為止。

    十、 倘學生未能根據四月二十九日第104/96/M號訓令及十一月四日第276/96/M號訓令所核准的學術暨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於2004/2005學年完成有關課程,可轉入到由本批示核准的學術暨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由旅遊學院技術暨學術委員會制定一個學科對等的制度。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旅遊企業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及酒店管理高等專科 學位課程學術暨教學編排

    1. 學術範圍:旅遊企業管理及酒店管理,關於旅遊企業管理 高等專科學位課程或酒店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2. 課程之正常期限:六個學期。

    3. 完成課程所需之最少學分總數:

    1). 旅遊企業管理高等專科學位:

    104個學分。

    2). 酒店管理高等專科學位:

    104個學分。

    4. 授課語言:英語。

    附件二

    旅遊企業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第一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英語 - 中級I

    必修

    3

    3

    普通話I或日語I或葡語I *

    "

    3

    3

    電腦應用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旅遊及酒店業概論

    "

    3

    3

    管理學原理

    "

    3

    3

    會計學I

    "

    3

    3

    實踐課 I **

    "

    總學分

    21

    第一學年第二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英語 - 中級II

    必修

    3

    3

    普通話II或日語II或葡語II *

    "

    3

    3

    電腦應用II

    "

    3

    3

    經濟學

    "

    3

    3

    旅遊景點

    "

    3

    3

    組織行為學

    "

    3

    3

    會計學II

    "

    3

    3

    實踐課 II **

    "

    總學分

    21

    附註:

    * 學生必須選修其中一科目。

    ** 學生必須取得合格成績。

    第二學年第一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英語溝通技巧I

    必修

    3

    3

    普通話III或日語III或葡語III *

    "

    3

    3

    旅行社經營管理

    "

    3

    3

    客運管理

    "

    3

    3

    娛樂及休閒管理

    "

    3

    3

    財務管理

    "

    3

    3

    旅遊及酒店業市場學

    "

    3

    3

    總學分

    21

    第二學年第二學期

    科目

    類別

    每週學時

    學分

    英語溝通技巧II

    必修

    3

    3

    普通話IV或日語IV或葡語IV *

    "

    3

    3

    旅遊服務管理

    "

    3

    3

    葡萄酒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