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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21/2002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36/2002

刊登日期:

2002.9.9

版數:

1008-1009

  • 修改高美士中葡中學行政領導機關成員授課工作的規定。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13/95/M號法令 - 訂定澳門高美士中葡學校之組織架構--廢止適用於“高美士中葡中學”之七月五日第三三/九三/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中學教育 - 教育暨青年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21/2002號行政法規

    修改高美士中葡中學行政領導

    機關成員授課工作的規定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三月六日第13/95/M號法令

    三月六日第13/95/M號法令第六條修改如下:

    第六條

    (授課工作之豁免及減少)

    一、在行政領導機關擔任職務者,獲豁免授課工作;為著一切效力,擔任該職務等同於擔任教學工作。

    二、有關因擔任本法規所規定之其他職務而獲減少授課之時數之情況,載於學校之運作規定內。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於二零零二/二零零三學年開始執行。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制定。

    命令公佈。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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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查閱:

    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裁判匯編
    第一卷

    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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