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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4/200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6/2008

刊登日期:

2008.4.16

版數:

3159-3160

  •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70/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二十五項的行文。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70/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警察總局局長。
  • 相關類別 :
  • 警察總局 -

  • 第34/200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之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五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公佈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二組第70/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二十五)項的行文修改為:

    “(二十五) 按照法律規定,批准給予薪俸、年資獎金和其他現行規定的補助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發放予有關人員;”

    二、追認警察總局局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法規:

    第35/200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6/2008

    刊登日期:

    2008.4.16

    版數:

    3160

    •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20/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第四項的行文。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120/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限授予海關關長。
  • 相關類別 :
  • 海關 -

  • 第35/200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之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五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公佈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二組第120/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款(四)項的行文修改為:

    “(四) 按照法例規定,批准給予薪俸、年資獎金和其他現行規定的補助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發放予有關人員;”

    二、追認海關關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法規:

    第36/200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6/2008

    刊登日期:

    2008.4.16

    版數:

    3160

    •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20/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二十二項的行文。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20/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
  • 相關類別 :
  • 司法警察局 -

  • 第36/200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之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五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二組第20/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二十二)項的行文修改為:

    “(二十二) 按照法例規定,批准給予年資獎金和其他補助及現行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發放予有關人員;”

    二、追認司法警察局局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法規:

    第37/200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6/2008

    刊登日期:

    2008.4.16

    版數:

    3161

    •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9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二十四項的行文。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9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
  • 相關類別 :
  • 澳門監獄 -

  • 第37/200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之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五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公佈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二組第9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二十四)項的行文修改為:

    “(二十四) 按照法例規定,批准給予薪俸、年資獎金和其他補助及現行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發放予有關人員;”

    二、追認澳門監獄獄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法規:

    第38/200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6/2008

    刊登日期:

    2008.4.16

    版數:

    3161

    •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9/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四項第四點的行文。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9/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代局長。
  • 相關類別 :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 第38/200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之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五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第9/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四)項第四點的行文修改為:

    “(4) 按照法例規定,批准給予現行薪俸、年資獎金和其他補助及津貼,並依法作出有關之扣除,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發放予有關人員;”

    二、追認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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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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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查閱:

    《行政》
    雜誌第七十期
    行政暨公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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