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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3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5/2008

刊登日期:

2008.8.27

版數:

8327

  • 免除一名及同時委任另一名財政局駐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的代表。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14/98/M號法令 - 規範派駐自治實體擔任財政司代表之職務。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澳門理工學院 - 財政局 -

  • 第23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所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七十條和四月二十七日第14/98/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因工作需要,免除António João Terra Esteves學士擔任財政局駐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代表的職務。

    二、任命財政局代表張祖強碩士為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成員,其代任人為Carlos Alberto Nunes Alves學士。

    三、訂定財政局駐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代表每月報酬,相當於公職薪俸表100點金額的80%。

    四、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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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查閱: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光碟
    (20/12/1999 - 31/12/2005)
    印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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