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1/2014

刊登日期:

2014.5.26

版數:

297-298

  • 修改第3/2011號行政法規《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的附件二。
被廢止 :
  • 第10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經第4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殘疾分類分級評估的工具及方法》的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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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3/2011號行政法規 - 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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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預防殘疾及使殘疾人康復及融入社會之制度 - 社會保障 - 社會工作局 - 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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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0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7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011號行政法規《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載於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取代第3/2011號行政法規《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的附件二。

    二、按照第3/2011號行政法規附件二式樣發出的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效力直至其有效期屆滿為止。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第3/2011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三款所指者)

    殘疾評估登記證的式樣

     
       

    法規:

    第7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1/2014

    刊登日期:

    2014.5.26

    版數:

    298-299

    • 修改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藝術行政證書課程學習計劃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45/95/M號法令 - 設立旅遊培訓學校--若干廢止。
  • 第6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藝術行政證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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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旅遊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七月二十九日第42/96/M號法令修改的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第六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6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藝術行政證書課程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該課程授予證書。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藝術行政證書課程

    授課語言:中文

    課程時數:252小時

    入學要求:完成高中學歷

    藝術行政證書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課時
    博物館學導論 必修 30
    藝術行政與管理 " 63
    文化經濟學導論 " 30
    中西藝術鑑賞 " 52
    會展管理 " 42
    實用中文寫作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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