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1/2014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7/2014

刊登日期:

2014.11.24

版數:

800

  • 續任一名中級法院法官。
相關類別 :
  • 中級法院 - 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1/201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中級法院法官José Cândido de Pinho(簡德道)之聘用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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