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7/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8/2014

刊登日期:

2014.11.26

版數:

20819-20820

  • 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副秘書長。
相關法規 :
  • 第3/2014號行政法規 - 城市規劃委員會。
  • 第14/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以兼任制度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秘書長。
  • 第4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
  • 第28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免除一名及委任另一名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的代任人。
  • 第57/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副秘書長。
  •  
    相關類別 :
  • 城市規劃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7/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014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何耀榮為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副秘書長,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法規:

    第58/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8/2014

    刊登日期:

    2014.11.26

    版數:

    20820

    • 將若干權力授予電信管理局副局長,作為簽署《技術合作議定書》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8/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所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七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電信管理局副局長許志樑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電信管理局作為簽署人,與葡萄牙國家通信管理局簽署《技術合作議定書》。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法規:

    第59/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8/2014

    刊登日期:

    2014.11.26

    版數:

    20820

    •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電信管理局副局長,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名義簽署有關擬本已獲核准的合同的所有公文書。
    相關類別 :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9/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及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予電信管理局副局長許志樑有關權限,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名義簽署有關擬本已獲核准的合同的所有公文書。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