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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8/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12/2015

刊登日期:

2015.3.27

版數:

4883-4893

  •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通過的《國際救生設備規則》(《救生設備規則》)修正案。
相關法規 :
  • 第16/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通過的《國際救生設備規則》(《救生設備規則》)的修正案。
  • 第18/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通過的《國際救生設備規則》(《救生設備規則》)修正案。
  • 第20/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一日通過的《國際救生設備規則》(《救生設備規則》)修正案。
  • 第23/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八日通過的《國際救生設備規則》(《救生設備規則》)的修正案。
  • 第31/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通過的《國際救生設備規則》(《救生設備規則》)的修正案。
  • 第37/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通過的《國際救生設備規則》(《救生設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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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國際海事法 - 其他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際海事組織的成員國及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一日訂於倫敦的《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下稱“公約”)的締約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以照會通知聯合國秘書長,經修訂的公約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透過第MSC.320(89)號決議通過了《國際救生設備規則》(《救生設備規則》)修正案,該修正案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包含上指修正案的第MSC.320(89)號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文本。

    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發佈。

    代理行政長官 陳海帆

    ———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第MSC.320(89)號決議


    Resolução MSC.3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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