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1/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1/2015

刊登日期:

2015.8.3

版數:

644-645

  • 訂定交通事務局工作人員的特別辦公時間。
被廢止 :
  • 第18/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訂定交通事務局的工作人員的特定工作時間。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交通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8/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81/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七款以及經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六款的規定,經聽取行政公職局及工作人員代表團體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訂定交通事務局工作人員的特別辦公時間。

    二、上款所指的特別辦公時間為:

    (一)上午工作時段,自早上八時四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時;下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四自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星期五則自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十五分;

    (二)上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四自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星期五則自上午九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而下午工作時段,則自下午三時至六時十五分。

    三、由交通事務局局長以職務命令決定須遵守特別辦公時間的工作人員。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