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54/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7/2015

刊登日期:

2015.11.25

版數:

22647

  • 續任旅遊發展委員會秘書長。
相關法規 :
  • 第40/2011號行政法規 - 旅遊發展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旅遊發展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4/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0/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續任王美清為旅遊發展委員會秘書長,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起,任期為兩年。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法規:

    第157/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7/2015

    刊登日期:

    2015.11.25

    版數:

    2264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供應及安裝電郵安全網關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7/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供應及安裝電郵安全網關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法規:

    第15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7/2015

    刊登日期:

    2015.11.25

    版數:

    22648

    • 委任一名禁毒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7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禁毒委員會。
  • 第15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禁毒委員會委員。
  •  
    相關類別 :
  • 檢察院 - 禁毒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1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7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第六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檢察院代表吳明泰替代陳賢松擔任禁毒委員會成員,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英杰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