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8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016

刊登日期:

2016.1.20

版數:

1464-1465

  • 委任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成員。
已更改 :
  • 更正 - 第18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相關法規 :
  • 第8/99/M號法令 - 核准實習醫生培訓之新法律制度。
  •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 請查閱:更正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成員:

    (一)林韻玲,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全職人員及內科顧問醫生;

    (二)李楚峰,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全職人員及內科顧問醫生;

    (三)彭向強,普通外科主任及普通外科主任醫生;

    (四)李偉成,急診部主任、深切治療部主任及肺科顧問醫生;

    (五)吳浩,內科主任及內科顧問醫生;

    (六)唐蘊瑩,婦產科主任及婦產科主任醫生;

    (七)官建泳,臨床病理科主任及臨床病理科主治醫生;

    (八)郭秋莎,技術協調室主任及全科顧問醫生;

    (九)林松,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及公共衛生顧問醫生;

    (十)Sales Marques, Jorge Manuel,兒科顧問醫生;

    (十一)楊健梅,兒科主任醫生;

    (十二)何衍宙,神經外科主治醫生;

    (十三)李彩珠,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十四)李德明,內科主治醫生;

    (十五)伍維侖,普通外科顧問醫生;

    (十六)曹國希,全科顧問醫生;

    (十七)林果,全科主治醫生。

    二、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兩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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