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4/2015

刊登日期:

2015.4.8

版數:

133-134

  • 修改《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及第八條。
相關法規 :
  • 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
  • 第3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及第八條。
  •  
    相關類別 :
  • 學校福利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號法令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以及經第3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3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及第八條修改如下:

    “第五條

    申請條件

    一、家庭每月平均收入在下表限度內可提出申請:

    家庭成員人數 家庭每月平均收入(澳門幣)
    1 $4,900.00
    2 $9,000.00
    3 $12,400.00
    4 $15,070.00
    5 $17,010.00
    6 $18,960.00
    7 $20,910.00
    8人或以上 $22,820.00

    二、......

    第八條

    津貼金額

    一、......

    (一)......

    (二)......

    二、膳食津貼金額如下表:

    教育階段 金額(澳門幣)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 $3,200.00
    中學教育 $3,200.00

    三、學習用品津貼金額如下表:

    教育階段 金額(澳門幣)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 $2,100.00
    中學教育 $2,700.00

    四、......”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五/二零一六學校年度起實施。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