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2/2015號法律

公報編號:

16/2015

刊登日期:

2015.4.20

版數:

145-146

  • 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相關法規 :
  • 第7/2008號法律 - 勞動關係法。
  •  
    相關類別 :
  • 勞動關係及勞動合同 - 勞工事務局 -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2015號法律

    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

    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七十條修改如下:

    “第七十條

    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

    一、......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二、......

    三、......

    四、為適用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除僱主與僱員另有協定更高金額的情況外,用於計算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為澳門幣二萬元。

    五、上款規定的金額須每兩年檢討一次,且可按經濟發展的狀況作調整。

    六、(原第五款)

    七、(原第六款)”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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