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盧定泉,屬散位人員,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在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開始職務之日起終止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的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淑婉——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以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建設發展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0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起。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黃貴華及Julieta da Silva de Jesus——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以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建設發展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起。
蕭藹華——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以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建設發展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起。
吳美美——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以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建設發展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255,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起。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莊浩然——根據第17/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以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五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在科技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為期一年。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因應工作之急需,下列人員獲確定委任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其名單如下:
|
一等關員編號 |
07791 | ——Francisco de Paula de Assis; |
| " | 15811 | ——Francisco da Conceição; |
| " | 07821 | ——Vitor Manuel Viana Ferreira; |
| " | 09821 | ——陳耀強 ; |
| " | 11821 | ——梁善偉 ; |
| " | 12821 | ——蔡炳強 ; |
| " | 13821 | ——Natalino José Alves ; |
| " | 16821 | ——黃偉業 ; |
| " | 09830 | ——Deolinda Cheang ; |
| " | 10830 | ——湯錦儀 ; |
| " | 11830 | ——Joselina dos Santos Rodrigues Dias; |
| " | 28781 | ——林保祥 ; |
| " | 14801 | ——謝炳根 ; |
| " | 28811 | ——陳瑞祺 ; |
| " | 39811 | ——林紹雄 ; |
| " | 38821 | ——蔡傳隆 ; |
| " | 45821 | ——岑國斌 ; |
| " | 29831 | ——葉錦添 ; |
| " | 05841 | ——鄭崇奇 ; |
| " | 10841 | ——韋志強 ; |
| " | 13841 | ——江仰文; |
| " | 35841 | ——關錦權; |
| " | 26851 | ——梁廣明; |
| " | 27861 | ——江振明。 |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開始計算。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議決所批准的二零零八年度立法會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 | 註銷 |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 01 | 02 | 01 | 00 | 00 | 不定或臨時酬勞 | 300,000.00 | |
| 01 | 02 | 10 | 00 | 02 | 租賃津貼 | 48,000.00 | |
| 01 | 02 | 10 | 00 | 06 |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 11,000.00 | |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70,000.00 |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800,000.00 |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65,000.00 |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1,511,450.00 |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217,450.00 | |
| 總額 | 1,511,450.00 | 1,511,450.00 | |||||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柯天蓮碩士——根據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四日第20/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之規定,其派駐在本辦事處擔任職務的任期,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羅立文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阮綺惠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二日,其職級及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周詠恆、陳偉全、趙翠儀、何 廸昕及盧艷芬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其職級及職階維持不變。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許嬛金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日,其職級及職階維持不變。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陳志生學士,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執行相關職務,由二零零八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執行相關職務:
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林貴豪,由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吳志偉及胡志然,由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助理員鍾添友,由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根據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Fernando Rodrigues de Almeid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獲修改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其餘合同條款維持不變。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Fabíola Maria de Paiva Mascarenhas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琳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之三等文員黎家欣獲訂立新編制外合約,為期壹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梁超群、楊健強及曾翔珮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首兩位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督察,最後一位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首位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起,其餘兩位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朱國宏在本局擔任特許及批給事務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獲續期壹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潘勁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四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0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羅小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王港英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劉震星,為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修改職級及職階,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陳秀華,為本局第一職階特級對外貿易編碼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職級不變但修改職階,轉為第二職階特級對外貿易編碼員,薪俸點為365,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曹鉅財及吳杏花,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195,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五日及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樊北喜,為本局第三職階熟練工人,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職級不變但修改職階,轉為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80,由二零零八年五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程綺雲(代副局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九日、三月十一日、三月十八日及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黃美梨及黃羅信,分別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八日及五月五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
曾琦,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八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
陳春嬋、葉毅全及吳嘉國,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
陸晴、容家倫及龍庭鋒,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
施金釵,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
陳沛霖,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四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
呂澤明及李楊,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
蒙艷蘭及高慧敏,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
李敏婷,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
梁赴輝及楊曉風,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二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
馮家倫及吳振輝,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五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趙煒成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650點,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趙雅賢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胡錦強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的薪俸點485點,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二職等第五職階衛生助理員林桂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657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 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司法警察局實習偵查員之受培訓學員黃嘉祺,供款人編號602526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文化局工作人員鄭家秀,供款人編號606236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三十九條及第5/2007號法律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的全部結餘。
(一)民政總署助理員李桂琼,供款人編號606709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司徒慧珠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梁偉雄及Conceição Casimiro Lopes Fernando、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徐建偉、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Ferreira Martins Daniela、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陳秤添、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楊惠芳及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De Assis Daniela Etelvina,前四名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後三名人員分別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及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的職務,均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Freitas Pistacchini Lino Luis,擔任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05點,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李寶清,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李振榮,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陳嘉強及李詠思,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黃志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至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終止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李煥江之散位合同, 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終止第二職階三等文員劉小慧、梁逸嵐、林娉娉、鄧佩欣、黃綺珊、麥振濠及馮詠詩之散位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因文誤,現重新刊登如下: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連宗衍及余釆風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5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黎燕君、蘇文麗、李小瑩、譚麗鳳、陳燕珊、區振鵬、郭麗芳、Adriano Diamantino Anok、蕭政楓、譚麗園、馮偉健、陳健民、麥顯聰、梁子泉及孫波,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培訓課程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五名、第七名、第九名、第十五名、第十八名、第二十名、第二十四名、第二十五名、第二十六名、第二十九名、第四十七名、第五十一名、第五十三名、第五十八名及第七十三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及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四條,聯同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二款之規定,獲錄取以定期委任制度進入本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員職程之實習,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八日起,並收取現行薪俸表220點之報酬。
吳朝春、麥廣志、洪少弟、歐健宏、黃文傑及鄧曦,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培訓課程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六名、第三十五名、第四十二名、第四十六名、第五十五名及第六十八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及第四款b)項之規定、及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四條,聯同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二款之規定,獲錄取以定期委任制度進入本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員職程之實習,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八日起,並維持收取其原職位之薪俸,為現行薪俸表225點。
李富雄,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培訓課程最後評核名單中,排名第七十五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及第四款b)項之規定、及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四條,聯同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二款之規定,獲錄取以定期委任制度進入本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員職程之實習,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八日起,並維持收取其原職位之薪俸,為現行薪俸表250點。
陳偉明,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培訓課程最後評核名單中,排名第八十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及第四款b)項之規定、及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四條,聯同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二款之規定,獲錄取以定期委任制度進入本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員職程之實習,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八日起,並維持收取其原職位之薪俸,為現行薪俸表270點。
陳麗蓉、楊冬青、蔡嘉悅、楊美芬、何嘉麒、何海清、李詠康、黃嘉祺、黃振華、潘佩霞、葉幼君、陳航鋒、郭夏月、林俊程、林承旺、梁穎珊、李冠龍、鍾偉榮、馮泳華、郭志堅、張遜、陸焜華、關卓繁、林衍雄、鄭永堅、李樹泉、李庭峰、胡嘉健、李思敏、陳雲驄、黃成俊、胡穎欣、郭金蓮、鄭元威、郭彬彬、余雄輝、龍景文、甘麗麗、李達華、葉偉龍、何建偉、陳毅堅、梁志偉、黃日進、李文建、蘇泳揚、黃超略、盧志豪、任思維、謝曉嵐、吳靖濤、鍾前勃、潘乾敏、陳春光、何玉娟、夏顯翔、林光媚及蘇添興,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培訓課程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八名、第十名、第十一名、第十二名、第十三名、第十四名、第十六名、第十七名、第十九名、第二十一名、第二十二名、第二十三名、第二十七名、第二十八名、第三十名、第三十一名、第三十二名、第三十三名、第三十四名、第三十六名、第三十七名、第三十八名、第三十九名、第四十名、第四十一名、第四十三名、第四十四名、第四十五名、第四十八名、第四十九名、第五十名、第五十二名、第五十四名、第五十六名、第五十七名、第五十九名、第六十名、第六十一名、第六十二名、第六十三名、第六十四名、第六十五名、第六十六名、第六十七名、第六十九名、第七十名、第七十一名、第七十二名、第七十四名、第七十六名、第七十七名、第七十八名、第七十九名及第八十一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d)項之規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以及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四條,聯同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二款之規定,獲錄取以散位合同制度進入本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員職程之實習,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八日起,並收取現行薪俸表220點之報酬。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及三十日所作出之批示,批准根據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之規定,公佈因第2/2008號法律重組職程之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轉入名單,並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 人員姓名 | 過去狀況 | 更新狀況 | 任命方式 | ||
| 職級 | 職階 | 職級 | 職階 | ||
| 劉遠程 | 總警司 | 1.º | 總警司 | 1.º | 定期委任 1) |
| 李長宏 | 總警司 | 1.º | 總警司 | 1.º | 定期委任 2) |
| 梁崇道 | 總警司 | 1.º | 總警司 | 1.º | 定期委任 3) |
| 陳港廉 | 副警長 | 4.º | 副警長 | 4.º | 確定委任 4) |
| 黃朗平 | 副警長 | 4.º | 副警長 | 4.º | 確定委任 |
| 陳光漢 | 副警長 | 2.º | 副警長 | 2.º | 確定委任 |
| 鄭潔玲 | 副警長 | 2.º | 副警長 | 2.º | 確定委任 |
| 程立斌 | 副警長 | 2.º | 副警長 | 2.º | 確定委任 |
| 張耀明 | 副警長 | 2.º | 副警長 | 2.º | 確定委任 |
| 崔展文 | 副警長 | 2.º | 副警長 | 2.º | 確定委任 |
| 葉綠樑 | 副警長 | 2.º | 副警長 | 2.º | 確定委任 |
| 源振昌 | 副警長 | 2.º | 副警長 | 2.º | 確定委任 |
| 龔彩儀 | 副警長 | 2.º | 副警長 | 2.º | 確定委任 |
| 鄺彩蓮 | 副警長 | 2.º | 副警長 | 2.º | 確定委任 |
| 黎潤泉 | 副警長 | 2.º | 副警長 | 2.º | 確定委任 |
| 林凱澤 | 副警長 | 2.º | 副警長 | 2.º | 確定委任 |
| 林錦秀 | 副警長 | 2.º | 副警長 | 2.º | 確定委任 |
| 李富安 | 副警長 | 2.º | 副警長 | 2.º | 確定委任 |
| 李麗容 | 副警長 | 2.º | 副警長 | 2.º | 確定委任 |
| 梁廣炎 | 副警長 | 2.º | 副警長 | 2.º | 確定委任 |
| 梁慕然 | 副警長 | 2.º | 副警長 | 2.º | 確定委任 |
| 梁敏華 | 副警長 | 2.º | 副警長 | 2.º | 確定委任 |
| 吳建國 | 副警長 | 2.º | 副警長 | 2.º | 確定委任 |
| 溫德良 | 副警長 | 2.º | 副警長 | 2.º | 確定委任 |
| 黃熾球 | 副警長 | 2.º | 副警長 | 2.º | 確定委任 |
| 黃表成 | 副警長 | 2.º | 副警長 | 2.º | 確定委任 |
| 黃金龍 | 副警長 | 2.º | 副警長 | 2.º | 確定委任 |
| 黃德同 | 副警長 | 2.º | 副警長 | 2.º | 確定委任 |
| 歐陽伯盛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區兆華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歐陽偉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陳志強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陳燕玲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陳玉林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陳繼宗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陳港聚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陳關羽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陳明藩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陳佩晃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陳偉銓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曾善勇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周潤菲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謝惠昌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鄭鈞鴻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鄭北成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張耀華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張家輝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張世飛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張迪文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趙文怡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莊少萍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朱振興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朱鏗善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馮志源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馮笑輝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方德運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幸惠碧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何錦平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何柏湘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何秉順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楊美儀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楊永基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Jose Dias Lourenco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高世豪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江社濤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鄺雪瑤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鄺月榮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黎柳開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林月生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林偉業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劉婉薇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劉炳源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李志堅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李耀龍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李金萍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李偉強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李惠蘭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梁育德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梁貴有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梁銘隆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梁瑞琼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梁華亮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梁婉雯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羅燕芬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羅玉英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羅衛強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陸煥堂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馬健明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麥錦洪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吳錦添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吳永強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彭焯銘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鮑劍雄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陳偉庭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潘鴻昌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潘立更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邵寶秀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薛國聲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蕭國元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蘇建忠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蘇麗萍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譚錦亨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譚劍文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譚德成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鄧志基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鄧志文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鄧紫彤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鄧錦華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鄧宏光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唐家建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唐繼龍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袁志明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韋國文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黃錢齊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黃國銓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黃社亨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黃達華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溫志明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尹嘉為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黃錦榮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王文欽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黃榮光 | 一等警員 | 4.º | 首席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蔡克勤 | 一等警員 | 3.º | 首席警員 | 3.º | 確定委任 |
| 歐陽烝恩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歐陽瀚恩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歐陽佩芬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陳仲明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陳耀宗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陳健榮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陳嬌賢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陳翹立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陳寶珍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陳秀香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陳仕敬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陳小龍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陳偉業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陳榮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周錦雄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鄭傑文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鄭國強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程道祥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張振軍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張勁光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張麗琼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張世英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趙思源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崔冠榮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鍾偉雲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朱永圓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范家振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范國聰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傅燕君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何子超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何炎斌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何江毅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何成發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何偉文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何永杰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楊金漢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楊健文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楊炳南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楊遠軍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容嘉健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翁德耀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葉德威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郭家偉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江珮詩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鄺偉恆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高志強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黎建華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黎文貴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賴偉光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黎偉斌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林艷琼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林偉迪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劉海斌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劉仁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劉玉波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劉景坤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劉偉東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劉志明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李德偉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李偉倫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凌玉輝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梁子彬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梁仲廣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梁仲文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梁浩賢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梁錦華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梁國珊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梁詠康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梁錦賢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廖玉傳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羅遠明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羅懷恩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羅偉棠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雷天豪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陸錦流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Mario Francisco Gomes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毛詠欣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吳志倫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吳春源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吳海棠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吳玉珍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吳露佳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伍淀偉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吳偉漢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彭月權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平順有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潘海倫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司徒捷賢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冼順泉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蕭偉杰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蘇振文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戴家明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譚國雄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鄧子傑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鄧松齡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鄧其春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杜志強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余志敏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余志偉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吳梓樺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黃志明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黃家明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黃俊杰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黃日鑑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黃劍明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黃建宏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黃國旗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王國威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黃柳平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黃文權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王濤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黃詠輝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黃榮輝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胡振浩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袁建偉 | 警員 | 4.º | 警員 | 4.º | 確定委任 |
| 陳偉業 | 警員 | 3.º | 警員 | 3.º | 確定委任 |
| 謝漢威 | 警員 | 3.º | 警員 | 3.º | 確定委任 |
| 霍英傑 | 警員 | 3.º | 警員 | 3.º | 確定委任 |
| 方志榮 | 警員 | 3.º | 警員 | 3.º | 確定委任 |
| 馮偉權 | 警員 | 3.º | 警員 | 3.º | 確定委任 |
| 夏玉良 | 警員 | 3.º | 警員 | 3.º | 確定委任 |
| 關偉傑 | 警員 | 3.º | 警員 | 3.º | 確定委任 |
| 林偉業 | 警員 | 3.º | 警員 | 3.º | 確定委任 |
| 劉子舜 | 警員 | 3.º | 警員 | 3.º | 確定委任 |
| 李偉業 | 警員 | 3.º | 警員 | 3.º | 確定委任 |
| 梁觀廉 | 警員 | 3.º | 警員 | 3.º | 確定委任 |
| 梁思維 | 警員 | 3.º | 警員 | 3.º | 確定委任 |
| 梁永基 | 警員 | 3.º | 警員 | 3.º | 確定委任 |
| 吳卓偉 | 警員 | 3.º | 警員 | 3.º | 確定委任 |
| 布業佳 | 警員 | 3.º | 警員 | 3.º | 確定委任 |
| 潘志偉 | 警員 | 3.º | 警員 | 3.º | 確定委任 |
| 黃泳聰 | 警員 | 3.º | 警員 | 3.º | 確定委任 |
| 黃嘉麒 | 警員 | 3.º | 警員 | 3.º | 確定委任 |
| 陳燕珊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陳少珍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陳華富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鄭智勇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鄭寶珊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鄭嘉豪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程思敏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張健祥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蔡燕芸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秦廷峰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鍾淑瑛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馮海生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何浩文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許鏡培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葉凱明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林立佳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林華康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梁俊豪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梁家威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羅卓偉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雷家樑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呂京英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馬浩然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薛寶康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蘇欽欽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蘇頴敏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鄧仲庭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丁凱欣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黃振鋒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 黃藝揚 | 警員 | 2.º | 警員 | 2.º | 確定委任 |
備註: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朱武強——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點,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起,試用期為六個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節球及關潔冰,澳門監獄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起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
吳景雄,澳門監獄散位合同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之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65點,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副獄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吳寶雄,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1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六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梅惠娟,澳門監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1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六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馮立言及何潔麗,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點,分別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日及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黃美英,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65點,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劉遠程、李長宏、林錦秀、黃熾球、梁敏華、黃金龍、李麗容、龔彩儀、林凱澤、葉綠樑、鄺彩蓮、李富安,澳門監獄編制內第二職階副警長,根據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九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評核名單及九月四日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取錄修讀澳門監獄晉升警長職級培訓課程,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五日起,為期六個月。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崔玉尚——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20點。
按前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黃,慧敏,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護士。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黃祥龍,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金福明,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醫院主任醫生,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前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何,綺雯,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護士。
按照前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莫家寶,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照前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黃如冰及黃立平,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金海燕,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二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Ismael José Gonçalves Bastos,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前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之批示:
黃,賢讓,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五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
按前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蔡,翔,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羅,雯閣,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劉,運珠,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張,文輝,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程,子健及楊,偉雄,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黃,文傑,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何,桂燕、李,愛霞、梁,惠芝及黃,艶芳,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古,素媚、袁,月嬋及黃,天培,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照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吳健敏——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242。
陳凱玲——應其要求,中止第E-1641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蔡淑球、馮慧詩、邱玉英——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683、E-1684、E-1685。
陳煒倫——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618。
按照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健滙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15,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外港新填海區星際酒店7樓,持牌人為健滙醫療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新馬路61號中央廣場15樓I室。
張揚、黃雪敏——應其要求,中止第E-1456、E-1535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核准牌照編號第AL-0076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筷子基和樂大馬路94號宏信大廈地舖的曾氏醫務中心所有權轉移至信怡亞洲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提督馬路27號富恆大廈5樓A座。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批示:
王敏博士,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以及參照八月二十四日第60/92/M號法令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馮佩華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梁詠儀學士,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由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鮑健珍學士及譚振興學士,第二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370,由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批示:
黃健華學士,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二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批示:
林文威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半年,由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林曉鵬及盧偉成,為期壹年,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由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陳江華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批示:
梁錦輝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批示:
顏裕坤,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梁結萍,其放棄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之職位,有關批示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二組。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及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Nuno Miguel Vieira Rodrigues ——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訂立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如下職務:
張敬慈,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試用期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至十月十三日止;
余達仁,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試用期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至十月二十四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於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為期一年:
蔡昌鴻及何駿民,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至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止;
鄧詠琳,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止;
葉子恆,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止;
鍾燕婷及李卓敏,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二條及第七十條第二款i)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修訂下列工作人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其相應職級和薪俸點如下:
Victor Manuel Sou及潘錫楨,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220的薪俸 。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呂善怡——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張啟源——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D.D.3的士高”,葡文名稱為“D.D. Três”和英文名稱為“D.D.3 Disco”舞廳在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獲發第0466/2008號牌照,持牌人為“樂濤娛樂製作發展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Rock & Roll Diversões e Desenvolvimento,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Rock & Roll Amusement Development Incorporation Limited”。該場所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澳門漁人碼頭西班牙二館地下和1樓。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美心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黃金鳳,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鄭桂好,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區秀勤,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楊旺珍及盧杏香,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梁欣欣及馮毛仔,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七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9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楊俊昌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壹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第十三期及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兩項晉升考試中之以下合格應考人,現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之下指職級:
在相關評核成績中的唯一投考人第二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劉寶倫,獲委任為資訊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
在相關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第二職階一等文員Eugénio Lourenço Fão及何麗娥,獲委任為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起與下列人員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在本局擔任如下所述的職務:
楊迅航、林美霞及胡麗娟,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
潘法洪,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起與下列人員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在本局擔任如下所述的職務:
陳健強,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
繆瑞華,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Bernardino Pereira Lo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Kuan, Sylvia May Yee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日期起獲續期一年:
李燕玲,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林佩君及沈美琦,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周熾豪,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龍錦練,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Maria de Assunção Yeong,第五職階繕錄打字員,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陳早陽,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陳娜,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起與下列人員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在本局擔任如下所述的職務:
陳煥鈞及簡佩珊,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30點;
尤念敏、林麗珍及李倩敏,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50點;
張戈及吳祖傑,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梁嘯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規定,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零八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 01 | 01 | 02 | 01 | 00 | 報酬 | 55,000.00 | |
| 01 | 01 | 05 | 01 | 00 | 工資 | 170,000.00 | |
| 01 | 01 | 07 | 00 | 03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47,000.00 | |
| 01 | 01 | 09 | 00 | 00 | 聖誕津貼 | 32,000.00 | |
| 01 | 01 | 10 | 00 | 00 | 假期津貼 | 11,000.00 | |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226,000.00 | |
| 01 | 03 | 03 | 00 | 00 |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 10,000.00 | |
| 02 | 02 | 06 | 00 | 00 | 服裝 | 32,000.00 |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229,000.00 |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58,000.00 |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34,000.00 |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40,000.00 |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300,000.00 | |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90,000.00 |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10,000.00 | |
| 05 | 02 | 01 | 00 | 00 | 人員 | 8,000.00 | |
| 05 | 02 | 04 | 00 | 00 | 車輛 | 3,000.00 | |
| 05 | 04 | 00 | 00 | 01 |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 11,000.00 | |
| 05 | 04 | 00 | 00 | 02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22,000.00 | |
| 07 | 06 | 00 | 00 | 00 | 各項建設 | 600,000.00 |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194,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