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陳寶珊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鄭展良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五日起續期六個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李貴勝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余文輝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冼賀華及陳碧茵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點,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應范鴻堃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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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經第1/2003號及第7/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5/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澳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尹思哲以兼任方式擔任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主任的委任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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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丘曼玲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保安司司長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的批示:

歐陽顏——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七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司長秘書,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四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止。

梁佩欣——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七款及第十九條第十款、第十一款的規定,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司法警察局編制內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佩欣到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的職務,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四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止。

鄭錦華——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條a)項、第七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七十五第一款a)項及第九十八條h)項,以及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顧問,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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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所核准之廉政公署二零一五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之修改:

二零一五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單位 :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10 00 00

各項補助——現金

   
01 02 10 00 11

職務終止補償

500,000.00  
01 05 00 00 00

社會福利金

   
01 05 02 00 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500,000.00  
         

小計:(01)

1,000,000.00 0.00
         

資本開支

   
07 00 00 00 00

投資

   
07 03 00 00 00

樓宇

  1,000,000.00
         

小計:(07)

0.00 1,000,000.00
總額 1,000,000.00 1,000,000.00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批示如下:

郭穎欣——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批示如下:

黃偉麟——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以及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八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二職階顧問翻譯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批示如下:

李積強——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批示如下:

黃小敏——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批示如下:

邱蕊杏——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批示如下:

Lucinda Correia Gageiro——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四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批示如下:

Vasco Manuel de Sousa e Brito Lopes——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以及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以填補上述行政法規附件所載職位。

Diana Gageiro Madeira——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批示如下:

Sónia Cristina Martins dos Santos e Silva——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六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戴美寶——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批示如下:

洪茵茵——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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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黎少鳳在本署擔任職務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點。

摘錄自審計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簡慧妍及Ana Maria Chan Noras在本署擔任職務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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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議決如下:

歐陽麗敏——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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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嘉宜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馮家保,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戴民雄,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何慶林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廖志漢,屬編制外合同,現應其本人要求,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終止在本辦公室擔任之職務。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簡佩敏,屬編制外合同,現應其本人要求,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終止在本辦公室擔任之職務。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張正春,屬編制外合同,現應其本人要求,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終止在本辦公室擔任之職務。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張曉聰,屬編制外合同,現應其本人要求,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終止在本辦公室擔任之職務。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洪情霞,屬編制外合同,現應其本人要求,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終止在本辦公室擔任之職務。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莫雯慧,屬編制外合同,現應其本人要求,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終止在本辦公室擔任之職務。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鄧雨縈,屬編制外合同,現應其本人要求,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終止在本辦公室擔任之職務。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吳鈞杰,屬編制外合同,現應其本人要求,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起終止在本辦公室擔任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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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馮文莊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鄧卓瑤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級的薪俸點23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九名的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Filipe Luís Chan、陳艷芳、陳裕安、Eva Maria Van、陳馬龍、Mário José de Sousa、周凌鋒、梁志立及Susana Carvalho Nunes,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投考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資訊範疇)António Luís da Silva Hung,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資訊範疇)。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四名的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曾慶彬、邱寶娟、林婷婷及馮方丹,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投考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鄭渭茵,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勤雜人員鄒淑芬,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起,即其到教育暨青年局擔任職務之日起,自動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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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

第七職階技術工人邱志權,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技術工人鍾添友、何子傑、江建清及林文藝,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

第七職階技術工人李維樑,由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七職階技術工人邱志賢及第六職階技術工人廖錦明,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鄭,淑玲——管理委員會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

Carvalhosa, Felisberto de——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

傅,國華——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

梁,國強及盧,德仁——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

Muiria, Cipriano——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

袁,耀威——食品安全中心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

衛生監督部:

劉,笑歡——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05點;

詹,烱雄及任,悅超——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

羅,路明、傅,惠強、叶,賢勝、陳,孝燦及梁,榮昌——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容,永泉、蘇,金梅、伍,峻嶺、李,家輝、譚,偉雄及鄧,金燕——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

梁,滿勝——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

園林綠化部:

陳,穎深——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

陳,志明——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05點;

鄭,慧娟——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

胡,建玲及盧,耀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

澳門藝術博物館:

羅,家俊——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

盧,孟睿——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05點。

化驗所:

羅,雪花、關,嘉廉、何,偉賢及張,麗冰——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05點;

張,富文及鍾,麗娟——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黃婉嫻碩士在本署擔任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任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梁,美玉——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馮,國強——文化康體部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Isidro de Jesus, João——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30點,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朱,德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梁,浩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45點,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梁,翠金——文化康體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潘,新鴻——行政輔助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吳,金平及李,志雄——財務資訊部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及三月一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盧,溢強、歐陽,強、陳,華洪、黃,冠雲、陳,祝基、林,北就及劉,玉書——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首位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第二至五位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李,作蛟——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李,健輝——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陳,祖成——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李,錦全——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鄭,振平——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劉,雁虹——質量控制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劉,少娟——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梁,慶剛——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Mendes Drummond, Maria Manuela——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6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曾,世聰、李,國華及文,建峰——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為期一年,皆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趙,長春——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盧,廣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鮑,少秋——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何,國培——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Graça, Carlos Alberto da——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0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陳,華——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于,衛國——資訊處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70點,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曹,基石、張,長富及黃,富強——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二月二十四日及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潘,燦銓——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戴,國華——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杜,紅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謝,明富及許,和慶——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八日及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李,振標——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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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法 律 及 司 法 培 訓 中 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鄭渭茵為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副主任,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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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主任 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七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余貴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600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四職階高級護士林偉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663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四職階高級護士莫瑞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811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七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梁鳳薇,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722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之海關第二職階關務總長黃傳發,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356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1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Elísio Joãozinho de Almeida da Silv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506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經濟局第二職階顧問督察江祖誼,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627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趙美珊,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73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二職階特級衛生督察Maria Alice Ritchie Mourat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754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一級護士王嵐,供款人編號605858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三。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郵政局技術員廖偉傑,供款人編號607984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衛生局護理助理員陳志滿,供款人編號618272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四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幼芬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吳珊珊、林雪玲及李燕華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Helena Cristina Minhava Afonso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660,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毛慶凰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本會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孫靜雯及許德明由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出任為該職位,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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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首席特級督察余佩蓮,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督察,空缺由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設立及由附於第69/2010號行政命令之表一取代,並已被其本人填補。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三月二日第15/85/M號法令及第4/2011號法律修訂的《所得補充稅規章》第三十七條和第四十五條規定,委任下列人士為二零一五年評核期間所得補充稅評稅委員會及複評委員會成員:

評稅委員會

委員會“A”

主席:譚俊仁,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李詠薰,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

李洪光(正選)及王豐德(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黃艷容,首席特級督察。

委員會“B”

主席:譚珮琴,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蔣素華,一等高級技術員(正選) ;

鄭嘉禮(正選)及何清瑤(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林若堅,首席特級督察。

委員會“C”

主席:高嘉儀,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Muraishi Masato Gerald Jeoffrey,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

余廣靈(正選)及楊麗娟(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陳紫綾,特級技術員。

委員會“D”

主席:姚惠芳,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許巧蓉,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

關可頴(正選)及楊金愛(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戴健琴,首席特級督察。

委員會“E”

主席:黃偉堂,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黃少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 ;

勞艷珊(正選)及梁柏豪(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De Assis, Alexandre,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委員會“F”

主席:郭日海,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劉緻緻,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 ;

鄧麗萍(正選)及劉慧蘭(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李偉賢,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委員會“G”

主席:Elfrida Botelho dos Santos,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徐巧恩,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 ;

Frederico, Francisco Fernando(正選)及崔滿枝(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鄧志強,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評稅委員會候補委員:梁穎恆,顧問高級技術員;

方子濂,顧問高級技術員。

複評委員會

主席:容光亮,副局長;

委員:譚俊仁,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及郭日海,顧問高級技術員(候補);

包敬燾(正選)及王健華(候補);

無表決權秘書:張嘉敏,二等翻譯員。

委員會候補秘書:何嘉慧,二等技術員;

馬可欣,首席技術輔導員。

根據第26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於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及經第4/2011號法律修改之《職業稅規章》第十九條和第八十條之規定,委任下列人士為二零一五年職業稅評稅委員會及複評委員會成員:

評稅委員會

委員會“A”

主席:何彩珊,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李一帆,一等高級技術員(正選)及鍾良偉,首席高級技術員(候補);

譚麗嫦(正選)及余婉萍(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余佩蓮,首席特級督察。

委員會“B”

主席:侯國賢,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何麗媚,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及梁展鴻,一等高級技術員(候補);

李國漢(正選)及甄國富(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韋淑儀,首席技術輔導員。

複評委員會

委員會“A”

主席: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局長;

委員:侯國賢,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及何麗媚,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候補);

納稅分類第一組委員:林偉濠(正選),莫志偉(候補);

納稅分類第二組委員:余健楚(正選),冼志耀(候補);

無表決權秘書:王龍,特級技術員。

委員會“B”

主席: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局長;

委員:何彩珊,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及李一帆,一等高級技術員(候補);

納稅分類第一組委員:徐達明(正選),黃珮珊(候補);

納稅分類第二組委員:阮建昆(正選),勞灼榮(候補);

無表決權秘書:余俊民,特級技術員。

委員會候補秘書:陳愷婷,二等技術員;

Do Espírito Santo Dias, Priscila,特級技術輔導員。

根據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頒佈的《市區房屋稅規章》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委任下列人士為二零一五年之房屋估價常設委員會:

房屋估價常設委員會

委員會“A”

主席:崔世平(正選);

黃國基(候補);

委員:陳滿鋒及羅永德(正選);

陳國榮及張日華(候補);

無表決權秘書:Augusto de Sousa, Horácio,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委員會“B”

主席:關穎(正選);

林國敬(候補);

委員:譚任中及麥儉明(正選);

甄玉書及何偉文(候補);

無表決權秘書:Campo, Isabel,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委員會“C”

主席:蔡田田(正選);

張國榮(候補);

委員:Dos Santos Vieira, Pedro Silvério及羅志堅(正選);

利智峰及蘇沛燊(候補);

無表決權秘書:Paes de Assumpção Marques e Sousa, Ana Maria,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委員會“D”

主席:譚志煒(正選);

Rebelo Leão, Rui Miguel(候補);

委員:陳自錦及郭盛森(正選);

梁頌衍及鄭軍海(候補);

無表決權秘書:楊耀文,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會候補秘書:Ieong de Sousa, José Augusto,特級技術員;

黎家健,特級技術輔導員。

上述之委任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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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劉煜源——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資料暨資訊系統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許慧明,為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鄧雨暉——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分銷暨價格統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曹鉅財,為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普查暨調查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305,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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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勞 工 事 務 局

聲 明

為應有之效力,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茲聲明歐陽文標擔任本局行政財政處處長之定期委任,應其要求,於期限屆滿時終止,並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起返回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原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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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李淑敏——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鄧智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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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Angelina Manuela Gomes,屬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起,因退休而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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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朱婉儀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曾慶松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丁傑及孫振圓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陳國昌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與鄭威全之散位合同續期,期限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止,以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22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兩年:

莊小萌、張曉華及余翠齊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

張可明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

黃煜銳及李建勛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劉惠聯續聘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吳碧梅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

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起:

李瑞賢續聘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5;

許志仁續聘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

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起:

黃曼瑩續聘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5;

黃碧琪續聘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陳麗麗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陸惠嫻及李淑嫻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歐少華及陳秀芳續聘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梁景華續聘為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郭永輝、尹永釗、鄺巧紅及何錦和續聘為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90,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黃漢華及譚俊偉續聘為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歐陽惠芳及莫永秀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陸超倫續聘為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20,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

黎意珍、程嬋瑰及官治波續聘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

鄭兆強、歐陽銀款、招桂珍、歐陽煥愛、陳觀妹、陳美蘭、陳笑玲、廖秀霞、余杰况、譚桂芳、鄧珠瑞、何詠龍、劉俊、葉麗珍、余麗英、梁美玉、梁潤彩、李旺嬋、Tche Costa Maria Gabriela、黃寶正、梁新培、謝玉媚、梁玉珍、蔣番長、周女順、高秀嬋及歐陽燕君續聘為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

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五日起:

鄺建忠續聘為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

朱國明、邱偉明、歐陽玉湘、鍾洪遠、梁細平、戴美香、劉至好、毛麗霞、劉少英及方淑霞續聘為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

布綺雯、周淑芳及劉利洪續聘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

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起:

李淑賢續聘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

梁玉蓮、麥潤芬、李少琼、羅煥轉及張秀娟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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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第16/2015號批示:

警員編號131141容志豪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由治安警察局之普通編制轉到機械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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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梁文昌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葉健貞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李作良及袁建基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歐建強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二款(一)項、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資訊處處長何偉明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二款(二)項、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電訊處處長陳永紅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二款(三)項、第十六-A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電腦法證處處長陳思晶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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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薛仲明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梁少玲,澳門監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三款及第7/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配合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以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二十的澳門監獄警員余家凱、黃家明、陳華富、凌惠婷、梁家麒、毛詠欣、鄧仲庭、林偉業、謝旺發、陳嬌賢、曹家俊、陳安娜、鄧松齡、馬浩然、張勁光、胡振浩、丁凱欣、李德偉、區雪麗及鄧子傑,獲確定委任為澳門監獄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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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陳行,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顧問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40點。

韓英,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主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90點。

按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羅秀燕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Abriam, Josephine Decena,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Bigornia, Leilani Pagarigan,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周俊萍及司徒玉花,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馮少萍,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麥玉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Paulo, Olivia Ponciano,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Senson Celestino, Luningning,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林琳,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湯靜詩,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徐頌鳴及李金華,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陳淑子及李鳳如,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招靄儀,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Constancia, Bernardo Jr. Embradura,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梁海健,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Ongkiko, Grace Sintol,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歐嘉儀、陳楚驊、陳佩思、陳錫添、陳惠賢、謝國振、謝嘉儀、鄭慧明、張海茵、張文輝、張慧、鍾巧儀、甄清文、尤何幗卿、葉夏婷、郭頴倫、林鳳儀、林旺福、劉寶遜、劉羨婷、李碧芬、梁杏芝、梁偉森、羅碧茵、吳祖兒、吳敏玲、倪揚媚、彭慧君、潘燕霞、施明援、蕭月霞、譚柳甄、唐仲鎮、黃麗敏、尹愛玉、黃錦英及黃碧琪,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周燕萍及周文慧,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孫德信,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陳康華、葉燕娜、簡艷嫻、劉偉倫、李潔芝、陸月來、繆裕源及黃裕明,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Da Rosa, Armando Augusto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彩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劉雅文,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譚海倫,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勞佩華,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秦穎斯及黃關玲,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散位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譚劍華,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黎偉強,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黃開明,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徐永靜,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吳健權,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第十職階技術工人謝禮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七職階技術工人易堅峰,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技術工人何誠球,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技術工人梁沛雲,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技術工人廖兆國及唐德裕,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理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裴慶華,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至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薪俸點為860點。

摘錄自代理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蘇美芳,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Neves, Ana Isabel de Almeida Marques das,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王麗芝,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Nélson do Carmo Joaquim Nogueira Diogo,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四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曾潭飛,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劉炎慧,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吳晰,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何照洪,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獲續約至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蘇凱,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首席衛生督察(退休)Correia Gageiro Almeida, Albertina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權收取薪俸點355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二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梁穎斌,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Gamotea, Rhodora Garcia及Santiago, Evalyn De La Cruz,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譚依敏,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三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黃淑尼,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顧問醫生周麗明,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于璐兒,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陳惠嫦,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Dela Cruz, Amor Secretario,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Deveza, Maribel Rada,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林韻怡,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周長喜、蔣佩文、廖少媚及黃嘉荃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散位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八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李永達,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梁自強,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楊太豪,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姚海利,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梁旭暉,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蘇沛祥,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技術工人Leung, Lucio Filipe,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華魯侯,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茅林瑜,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級護士陳鳳玲、陳淑筠、莊嘉麗、林紅艷、李嘉慧及冼嘉紋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級護士鄭淑賢、劉碧儀及梁健毅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程嘉欣、鍾志敏及梁麗欣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級護士區秀珠、張頴妍、何安妮、李穎妍及譚麗禧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級護士夏靜文、何嘉欣、林倩儀、李詠詩及黃燕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洪艷蓮、梁倩雅及王嘉樂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一級護士周煥好及黎穎鋒,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級護士劉永華,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謝林,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7/2010號法律第八條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李詩敏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本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冠穎及陳婷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林文遠——根據經第3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八條第二款c)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制度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起,為期六個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本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人員擔任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為期一年:

陳玉琼、陳倩雯、陳德玲、周堯銘、江采殷、練詠良、黃麗萍及黃秀雲,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陳晚虹及尹智敏,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核准向安活集團有限公司發給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安活集團有限公司”准照,編號為第252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05-207號泉福工業大廈9樓G座,法人地址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05-207號泉福工業大廈9樓G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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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郭嘉儀第T-0002號化驗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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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學謙——應其要求,取消第W-0273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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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嘉碧——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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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曉婷——獲准許從事治療師(職業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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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嘉寶——獲准許從事治療師(心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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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核准向盈康藥房有限公司發給“盈康藥房”准照,編號為第217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大堂巷11-A號福運大廈B座地下及閣仔,法人地址位於澳門大堂巷11A號福運大廈R/C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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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向萬國寶華有限公司發給“寶華藥房”准照,編號為第218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火船頭街239號海濱大廈地下D座,法人地址位於澳門筷子基和樂大馬路美居廣場第2期永勝閣21樓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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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水金——應其要求,中止第W-0309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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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劉錦玲第E-1216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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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淑群——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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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擔任本局如下職務,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蔡秀麗、謝鳳娟及張子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趙美萍,劉麗明及盧廣達,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八日及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轉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批示:

龔皓怡――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和附件表一,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第三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490,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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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宋楠在本局擔任演藝學院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追認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梁善因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即其到文化遺產委員會擔任職務之日起,自動終止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之職務。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孔雷詠琴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蔡可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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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梁曉鳴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葉德龍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馮鑫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余潤基、歐凱玲、李帶金、黃恩琪、陳詠詩、何翠儀、關志文、黎長有、羅家裕及林瑞卿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張翠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

盧靜汶,第四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李璐、梁少萍及黃紹雯,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侯炳賢、黃美寶及陸麗瑗,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首兩名及最後一名,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及四月一日起生效;

陳維奇,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譚婉玲,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謝清霞及江山嬌,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

李潔如及胡嘉敏,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劉唯客及鄧雪儀,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及第八條的規定,本局下列主管人員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蔡兆源擔任社會互助廳廳長;

張惠芬擔任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張鴻喜擔任研究暨計劃廳廳長;

區志強擔任家庭暨社區服務廳廳長;

韓衛擔任防治藥物依賴廳廳長;

許華寶擔任預防藥物濫用處處長;

李麗萍擔任戒毒復康處處長;

翁成林擔任組織暨資訊處處長;

李玉玲擔任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劉結艷擔任兒童暨青年服務處處長;

鄧詠詩擔任復康服務處處長;

鄧潔芳擔任社會設施管理暨准照處處長;

羅淑霞擔任長者服務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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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職級及薪俸點,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陳煥鈞,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

鮑麗卿,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點;

Nuno Miguel Ribeiro Che da Paz,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點;

張戈,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日期續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何婉筠,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李婕,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七日起生效;

何國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七日起生效;

林淑雯、劉致和、吳美鳳、薛慧冰及容家宏,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七日起生效;

鄭偉傑,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林佩君及沈美琦,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李燕玲、梁家燕、梁嘯龍、蘇盈康及黃慧芝,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歐偉棠、葉金松、戴愛珍、譚穎兒及袁天恩,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梁婉婷、盧磊、黃郭好儀及王美玲,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李仲偉,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黃羅佩,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鄭芷瑩,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歐家儀及張智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許鎧麟,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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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戴祖義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鄺春榕,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任為本辦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鄭綺茵、林達恆、葉俊雄、劉理超、岑曉東及葉家悅,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其中首四位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第五位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及最後一位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胡綺雯及Xavier Carlos Roberto,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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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偉民及張敏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基金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崔振威,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起生效,薪俸點為400點;

余麗莎、程嘉麗、林瑞杏及陳殷桁,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薪俸點為305點;

張震、許仁杏、梁貴蘭、鄺豪東及陳耀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薪俸點為275點;

邵銘諾,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七日起生效,薪俸點為30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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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陳寶雲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下列六名對澳門旅遊及體育有卓越貢獻的社會人士獲委任為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成員,任期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盧景昭;

覃伯德;

黃觀祥;

林燕妮;

呂錫柱;

Mário Ferreira Sin。

下列人士獲委任為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成員,任期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一、警察總局代表:

周惠強;

二、海關代表:

周澤深;

三、旅遊局代表:

文綺華;

謝慶茜;

程衛東;

四、體育發展局代表:

戴祖義;

五、民政總署代表:

麥儉明;

六、土地工務運輸局代表:

郭子昌;

七、交通事務局代表

鄭岳威;

八、新聞局代表:

Maria Natércia Augusta Gil;

九、衛生局代表:

陳惟蒨;

十、消防局代表:

鄒家昌;

十一、中國——澳門汽車總會代表:

鍾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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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易淑賢,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及陳曦,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及三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郭少芬及詹秀群——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合同由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陳信根,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陳文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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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二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普通對外入職開考最後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名的合格投考人馮俊業、梁燕輝及容智龍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資訊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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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首席特級氣象技術員黃治煊,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起因辭職而解除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名列第一名之合格應考人鄧耀民,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氣象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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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燃 料 安 全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委員會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劉子寧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委員會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黃永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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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主席 鄺錦成


能 源 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陳繼全——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能源業發展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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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山禮度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安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焯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周挺發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詠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之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廣平及謝倩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劉偉成、陳德文、鄭德清、蔡曉新、何進雄、何國強、鄺治山、梁鏡標、譚偉強及蕭煥昆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梁國平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張家輝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卓智明、林少強及歐潤嫻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八日、十一月十七日及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朱潤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卓譚月好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桂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4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泳華、顏琼芳及吳婷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十二月二十七日及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羅伊暖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家寶、方玉琦、馬秀儀及陳春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日、十一月二日、十二月十一日及十二月十一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偉雄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Leong Ivone、盧寶菊及梁妙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十一月十五日及十一月二十九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淑芬、陸婉敏、羅詒芬及劉漢傑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馮坤智及梁仲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首席車輛駕駛考試員,薪俸點為36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楊魯森、劉耀沛、梁天佑及鄧文謙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首席車輛查驗員,薪俸點為36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程文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車輛查驗員,薪俸點為32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馮佩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轉為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趙翠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56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莫秀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巧燕及盧潔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及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伍錦斌、鄭麗莎及麥劍輝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54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梁喜欣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李濟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梁穎芝及胡少妍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袁希莉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楊樹根、胡華興及鍾國民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車輛駕駛考試員,薪俸點為30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李偉漢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李巧燕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應盧潔儀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之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高詠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之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胡榮發、關奕濠、趙崇章、梁恆業及袁健鵬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車輛查驗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各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十二月一日、十二月一日、十二月一日及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何亦宏、何禮賢、柯國賢、何國強、招可健及林慶培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車輛查驗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十二月一日、十二月一日、十二月九日、十二月十五日及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之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關慧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張德勝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王嘉泳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陳浩輝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何鳳華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李達康及陳志偉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黃顯添、陳秀艷、李凌嘉、盧秋婷、蔣麗華及曾振鴻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陸耀華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車輛駕駛考試員,薪俸點為30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梁效財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關靜兒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起予以解除。

應李安瑩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馮啓豪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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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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