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8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名 單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輔助範疇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壹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梁綺雯 81.11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 謝佩雯

正選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首席技術輔導員 Arlene Lau

司法警察局二等技術員 鍾燕婷

公 告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並上載到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審 計 署

公 告

為填補審計署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並於本署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審計署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並於本署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經由審計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並於本署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警 察 總 局

名 單

為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翻譯人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駱燕萍 82.63
2.º Paulo Ng Correia 79.75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警察總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陳思敏

委員:主任翻譯員 高若珊

顧問翻譯員(海關) 鍾素新

為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公關範疇)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陳小杏 82.17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警察總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委員:特級技術員 劉志美

首席技術員(燃料安全委員會) 岑嘉欣

為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李甄妮 88.06
2.º 楊丹青 85.72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警察總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陳思敏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文鋒

首席獸醫(民政總署) 陳海峰


海 關

公 告

根據現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普通入職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關員的空缺,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或可瀏覽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查閱。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海關

副關長 冼桓球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公 告

為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財政處。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一名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陳玉蓮


新 聞 局

公 告

新聞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 政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及格投考人:
鄧穎燊 87.22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林婷婷

委員:朱善衡

莫錫堯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及格投考人:
黃珏 87.22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許錦漢

委員:陳思恆

司徒英豪

公 告

為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法 務 局

名 單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洪淑玲 81.67
2.º 梁碧琪 80.83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副主任 鄭渭茵

正選委員: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Rui Jorge Remédios dos Santos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公眾接待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黃杏花 79.72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法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民政總署一等高級技術員 郭美惠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資訊範疇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鄭銳銘 81.72
2.º 潘卓峰 80.61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處長 劉國添

正選委員: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文化局一等高等技術員 盧鴻偉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梁曉玲 81.83
2.º 湯卓勛 81.0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副主任 鄭渭茵

正選委員: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美梨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機電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黃國偉 82.06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正選委員:法務局處長 岑翠貞

環境保護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Romina Wong

法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九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呂燕屏 88.00  
2.º 陳素禎 87.13  
3.º 吳志強 86.69  
4.º 何惠娟 86.63  
5.º 陳美英 86.38 a)
6.º 陳寶祺 86.38  
7.º 招惠明 85.88  
8.º 鄭少鳳 85.50  
9.º Miguel Vasco de Carvalho Bailote 85.19  

a)最近的工作表現評核獲較好評語。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財政局一等技術員 陳愷婷

公 告

法務局為填補散位合同人員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三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布,專業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dsaj.gov.mo)。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2015年8月之商業登記

———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譚佩雯


身 份 證 明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應自緊接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印 務 局

名 單

以考核及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招聘,以填補印務局散位合同人員特別職程(運輸)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劉亦飛 79.57
2.º 林青山 77.67
3.º 馮國熾 74.32
4.º 黎世榮 71.00
5.º 林培源 70.08
6.º 陳俊傑 66.25
7.º 何明強 66.02
8.º 黃文賢 59.73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九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被淘汰之投考人:四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不合格被淘汰之投考人:四名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組長 吳文桂

委員:工場主管 梁增森

特級技術員 梁葦心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本署透過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謝妙霞 87.56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正選委員:稽查處二等高級技術員 文建冲

海事及水務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楊永平

本署透過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二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歐婉儀 90.31
2.º Felisberta Almeida 90.0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正選委員:道路處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建成

財政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伍助成

公 告

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下列空缺,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等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第002/IACM/2015號公開招標

“為民政總署購置四台雙排座自卸斗客貨兩用汽車”

按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民政總署購置四台雙排座自卸斗客貨兩用汽車”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下午五時。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萬圓正($5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舉行。

第003/IACM/2015號公開招標

“為民政總署購置一台瀝青刨路機”

按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民政總署購置一台瀝青刨路機”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下午五時。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萬伍仟圓正($25,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下午三時,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舉行。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第1/SFI/2015號公開招標

“為民政總署2016年農曆春節活動提供保安服務”

按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就“為民政總署2016年農曆春節活動提供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二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萬貳仟圓正($32,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人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正,於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樓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民政總署已故退休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卓國強之遺孀鍾玉珠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財 政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財政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方式,為財政局編制人員進行以下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五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把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規範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通過以限制性及審查文件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之編制內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一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公 告

人力資源辦公室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九樓本辦公室告示板及於本辦公室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人力資源辦公室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九樓本辦公室告示板及於本辦公室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公 告

金融情報辦公室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07-323號中國銀行大廈22樓金融情報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內公布: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朱婉儀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麥詠珊 82.33  
2.º 梁鳳蓮 81.39  a)
3.º 周偉棋 81.39  a)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優先次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保安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尹家其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二等技術員 李浩榮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建成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員 張可明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姚江東

民政總署首席技術輔導員 楊彤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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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二十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多媒體範疇)兩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筆試)合格並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投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站:www.pj.gov.mo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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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七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澳 門 監 獄

名 單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批准澳門監獄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方式填補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運輸範疇)一缺,並經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排名 姓名 成績
1.º 高德信 71.4
2.º 蘇永兆 66.9
3.º 霍錦強 63.4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吳郁旺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楊忠仁

重型車輛司機 李濟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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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詹纓 87.38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天明

民政總署一等獸醫 林綺華

公 告

澳門監獄填補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水電維修工場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第一階段知識考試成績名單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並同時上載於本監獄網頁www.epm.gov.mo,以供瀏覽。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主席 羅逸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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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監獄以編制外合同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體育運動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並同時上載於本監獄網頁www.epm.gov.mo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被除名的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被除名一事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主席 陳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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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顧問翻譯員 David Ritchie

財政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徐巧恩

為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候補委員:澳門監獄一等高級技術員 婁子康

民政總署特級技術員 何家會

為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法務局首席技術員 林松傑

候補委員:澳門監獄一等高級技術員 婁子康


衛 生 局

名 單

(開考編號:00815/01-TDT)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二十四缺。經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排名 姓名
1.º 張敏儀 87.48  
2.º 林偉明 85.33  
3.º 黃旭彤 82.37  
4.º 勞祥興 81.67  
5.º 楊遠毅 81.52  
6.º 李治平 79.83  
7.º 陳潔芳 79.00  
8.º 蔡錦芳 78.67  
9.º 黎永鋒 77.90  
10.º 陳穎怡 77.67  
11.º 崔佩珊 77.33  
12.º 林楚雲 77.13  
13.º 何達文 76.67  
14.º 鍾秀慧 76.23  
15.º 吳衍超 75.93  
16.º 謝達榮 75.67  
17.º 梁琪恩 75.50  
18.º 麥駿鏗 74.67 a)
19.º 劉凱欣 74.67  
20.º 王丹彤 74.50 a)
21.º 李妙珊 74.50  
22.º 鄭倩敏 74.25  
23.º 林永文 74.07  
24.º 鍾靜濙 73.67  
25.º 黃嘉欣 72.72 a)
26.º 張君隆 72.72  
27.º 董泳欣 72.67 a)
28.º 吳嘉莉 72.67  
29.º 楊愛芳 72.33  
30.º 謝詠詩 72.02  
31.º 黃惠詩 72.00  
32.º 楊偉強 71.80  
33.º 周穎芝 71.67  
34.º 容蘊瑩 71.65  
35.º 李穎然 71.43 a)
36.º 郭偉航 71.43  
37.º 李敏行 71.37  
38.º 布桂英 71.35  
39.º 顏偉嘉 71.33 a)
40.º 梁國賢 71.33  
41.º 曹凱欣 71.22  
42.º 胡少俊 71.07  
43.º 陳翠雯 71.00 a)
44.º 何家俊 71.00  
45.º 吳偉強 70.50  
46.º 劉曉盈 70.33  
47.º 謝永傑 70.00  
48.º 李美珍 69.67  
49.º 林澤超 69.65  
50.º 何秀珍 69.55  
51.º 甘慧雯 69.37  
52.º 鍾紫浩 69.00 a)
53.º 葉小娟 69.00  
54.º 李秀珍 68.67  
55.º 楊詠詩 68.05  
56.º 黃玉鳳 68.03  
57.º 羅紫珊 68.00  
58.º 鍾俊業 67.83  
59.º 陸曉燕 67.67  
60.º 范啟源 67.43  
61.º 林嘉良 67.33  
62.º 黃錦妍 67.00  
63.º 葉嘉韻 66.92  
64.º 徐巧揚 66.87  
65.º 關美琪 66.43  
66.º 王惠儀 66.33  
67.º 甘銚傑 65.87  
68.º 毛衛珍 65.33  
69.º 潘翠蓮 64.17  
70.º 張燕清 64.02  
71.º 黃美儀 64.00  
72.º 林建培 63.67  
73.º 張嘉希 63.43  
74.º 司徒振宏 63.33 a)
75.º 潘源佳 63.33 a)
76.º 黄楚琪 63.33  
77.º 蔡靈鳳 63.27  
78.º 程貞瑜 62.88  
79.º 陳美美 62.45  
80.º 謝詠開 62.00  
81.º 區文花 60.70  
82.º 林志旺 60.67  
83.º 梁家豪 60.33  
84.º 朱嘉慧 60.13  
85.º 龎芷華 59.67  
86.º 劉寶生 59.00  
87.º 蘇鍬興 58.00  
88.º 徐淑儀 57.58  
89.º 吳鵬程 56.50  
90.º 曾憲澧 53.00  

備註: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而被除名之投考人:15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而被除名之投考人:10名。

c)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之投考人:6名。
——因專業面試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之投考人:6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稽查暨牌照處處長 鄭艷紅

正選委員:顧問診療技術員 陳志成

顧問診療技術員 鄭筱明

(開考編號:01615/04-T)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醫用設備工程範疇)兩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姓名
1.º 曾遠超 71.30
2.º 蘇敬開 68.20
3.º 林旺福 67.90
4.º 何振宇 59.20
5.º 譚永濠 54.40
6.º 鄭善衡 50.00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而被淘汰之投考人:10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22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之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董峰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唐山

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君健

(開考編號:00115/01-F)

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二十三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以便錄取二十八名實習員修讀進入藥劑師職程所必需的實習。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排名 姓名
1.º 溫妙瑜 72.25
2.º 黃海紅 71.76
3.º 許家琪 70.25
4.º 梁沛祺 69.42
5.º 黎永鋒 67.87
6.º 潘誠皓 65.50
7.º 甘秀敏 64.00
8.º 韋家韻 62.93
9.º 陳健培 62.50
10.º 李敏行 62.03
11.º 楊愛芳 62.00
12.º 余碧君 61.89
13.º 陳希文 61.60
14.º 陳潔芳 61.00
15.º 胡嘉玲 60.82
16.º 黃旭彤 60.78
17.º 林偉明 60.43
18.º 勞祥興 60.25
19.º 毛俊儒 59.75
20.º 蔡錦芳 59.38
21.º 李頴賢 59.25
22.º 傅子豪 58.02
23.º 范佩瑩 57.62
24.º 吳曼盈 56.67
25.º 崔蔚然 55.25
26.º 何子華 54.75
27.º 阮俊豪 54.25

備註 :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而被除名之投考人:23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之投考人:103名。
——因專業面試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之投考人:1名。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藥劑事務處處長 趙穎

正選委員:藥物監測暨管理處處長 吳國良

顧問藥劑師 陳業開

———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第一職階一等文案(葡文)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姓名
1.º Ana Cristina Trindade dos Santos 83.59
2.º Ana Rita da Silva Gonçalves 70.53
3.º Evelina Maria Oliveira da Costa 67.98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7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的投考人:6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的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Hélder Paulo Morais

正選委員:行政公職局一等文案 Maria Manuel Borralho Ferreira

候補委員:顧問翻譯員 林慶玲

———

為填補衛生局以散位合同任用的一般服務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二十八缺,經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姓名 備註
1.º 歐仲鏢 88.30  
2.º 簡慧媚 87.40  
3.º 歐偉財 86.70  
4.º 譚佩玲 85.60  
5.º 張曉暉 84.20  
6.º 趙碧華 84.10  
7.º 麥惠珍 83.90  
8.º 李鳳媚 83.70 a)
9.º 蘇漢屏 83.70  
10.º 周婉環 83.40 a)
11.º 陳結卿 83.40  
12.º 林惠儀 82.10  
13.º 楊金帶 82.00  
14.º 廖銀友 81.00  
15.º 聶蘭 79.70  
16.º 黎祖健 79.40  
17.º 黃瑞強 79.30  
18.º 何彩霞 78.90  
19.º 李秀英 78.70  
20.º 李鳳玲 50654XXX 78.60 a)
21.º 余惠心 78.60  
22.º 郭鈺雲 78.40  
23.º 胡長友 78.00  
24.º 陳艷梅 77.90 a)
25.º 勞麗琼 77.90 a)
26.º 李麗玲 77.90  
27.º 鄭玉美 77.80  
28.º 葉寶娟 77.60  
29.º 陳小媛 77.50 a)
30.º 黃玉清 77.50  
31.º 黃麗芬 77.30  
32.º 蕭綺文 77.20 a)
33.º 黎寶瑩 77.20 a)
34.º 袁笑葉 77.20  
35.º 朱詠芹 77.10  
36.º 黃寶恩 76.80  
37.º 鄧偉英 76.50  
38.º 梁翠珍 76.00  
39.º 吳惠芳 75.80 a)
40.º 林美玲 75.80 a)
41.º 歐陽彩麗 75.80  
42.º 徐愛青 75.70  
43.º 蕭錫嫦 75.50 a)
44.º 劉麗霞 75.50 a)
45.º 蔣素平 75.50 a)
46.º 王艷芳 75.50 a)
47.º 周麗送 75.50 a)
48.º 周愛蓮 75.50  
49.º 梁翠雯 75.30 a)
50.º 唐倩紅 75.30 a)
51.º 黃佩琼 75.30  
52.º 林坤維 75.10  
53.º 謝珍容 75.00  
54.º 譚文英 74.80  
55.º 譚婉虹 74.70 a)
56.º 盧亞鳳 74.70  
57.º 郭月玲 74.60  
58.º 葉婉雯 74.50  
59.º 袁麗嬋 74.40 a)
60.º 周森儀 74.40  
61.º 張國超 74.20  
62.º 甘群喜 74.10  
63.º 阮國護 73.90  
64.º 陳錦秀 73.50  
65.º 李麗娟 73.30  
66.º 何玉英 73.00 a)
67.º 譚金葉 73.00  
68.º 何小群 72.90  
69.º 關佩欣 72.80  
70.º 陳倩玉 72.70  
71.º 黃敏華 72.60  
72.º 譚瑞卿 72.50  
73.º 黎惠愛 72.40 a)
74.º 梁潤梅 72.40  
75.º 易雪芳 72.30  
76.º 伍容嬌 72.10 a)
77.º 李玉清 72.10  
78.º 張焯冰 72.00 a)
79.º 林小娟 72.00  
80.º 薛飄榮 71.80 a)
81.º 鄭麗均 71.80  
82.º 李林艷 71.70 a)
83.º 余懷朗 71.70 a)
84.º 陳月萍 71.70  
85.º 程燕卿 71.50  
86.º 柯美梅 71.40  
87.º 陳詩靜 71.30  
88.º 陳鳳蓮 71.10  
89.º 蔡美琴 70.80  
90.º 潘健勤 70.70  
91.º 吳燕翎 70.60 a)
92.º 汪咏梅 70.60 a)
93.º 譚細嬋 70.60  
94.º 張玉萍 70.50 a)
95.º 徐小琼 70.50 a)
96.º 林佩瑜 70.50  
97.º 魏小雲 70.40  
98.º 鍾艷明 70.30 a)
99.º 歐陽珍寶 70.30 a)
100.º 鄧素雯 70.30  
101.º 黃偉蓮 70.20 a)
102.º 鄧賽影 70.20  
103.º 林惠芳 70.10  
104.º 鄭銀燕 70.00 a)
105.º 黃彩芬 70.00 a)
106.º 梁婉霞 70.00  
107.º 蔡燕晴 69.90  
108.º 許定喜 69.70  
109.º 陳玉梅 69.60  
110.º 錢燕茵 69.50 a)
111.º 楊桂蘭 69.50 a)
112.º 林雪珍 69.50  
113.º 趙錦連 69.40 a)
114.º 江靜華 69.40  
115.º 甘月英 69.20  
116.º 梁妙英 69.10 a)
117.º 林海嬋 69.10  
118.º 陳岱娟 69.00 a)
119.º 黃鳳娟 69.00  
120.º 許錦文 68.90 a)
121.º 古春和 68.90 a)
122.º 丘菊珍 68.90  
123.º 歐陽雁肖 68.70 a)
124.º 劉慶光 68.70  
125.º 何婉嬋 68.60 a)
126.º 李綺梅 68.60  
127.º 馮黃婉志 68.40 a)
128.º 雷健萍 68.40  
129.º 梁振波 68.20 a)
130.º 何鈺滿 68.20  
131.º 黃瑞蘭 68.10  
132.º 陳一梅 67.80  
133.º 陳國賢 67.70  
134.º 黃慧冰 67.60 a)
135.º 鄺秀琼 67.60  
136.º 賴蘭 67.50 a)
137.º 朱黃瑞霞 67.50  
138.º 傅煥愛 67.30  
139.º 張家瑜 67.20  
140.º 李燕菁 67.10  
141.º 吳六妹 67.00 a)
142.º 湯三妹 67.00  
143.º 任群大 66.60  
144.º 陳惠娟 66.50  
145.º 譚佩萍 66.40  
146.º 陳惠妍 66.30  
147.º 江佩佩 66.10  
148.º 盧雲霞 66.00  
149.º 張秋紅 65.90  
150.º 歐陽潔鳳 65.80 a)
151.º 殷結笑 65.80 a)
152.º 陳清 65.80 a)
153.º 陳佩蓮 65.80  
154.º 趙亦笑 65.50  
155.º 李芳玲 73585XXX 65.30 a)
156.º 邱惠韶 65.30  
157.º 梁細金 65.10 a)
158.º 李倩萍 65.10  
159.º 陳有明 65.00 a)
160.º 余惠愛 65.00  
161.º 陳秀嬌 64.90  
162.º 曹麗兒 64.80 a)
163.º 何秀琼 64.80  
164.º 林靜雲 64.70  
165.º 歐秋霞 64.50 a)
166.º 周樣來 64.50  
167.º 何少卿 64.40 a)
168.º 伍煥蓮 64.40  
169.º 談笑媚 64.00  
170.º 林玉蘭 63.80  
171.º 張彩蘭 63.60  
172.º 梁月嫦 63.50  
173.º 李美儀 63.40  
174.º 周景陽 63.30 a)
175.º 李禮芳 63.30 a)
176.º 黃杰華 63.30  
177.º 周杏意 63.20  
178.º 羅燕清 63.10 a)
179.º 李彩霞 63.10 a)
180.º 龍淑雲 63.10 a)
181.º 陳彩梅 63.10 a)
182.º 崔美容 63.10  
183.º 關美嬋 63.00  
184.º 陳桂妹 62.90  
185.º 楊志明 62.50 a)
186.º 蕭煖晶 62.50 a)
187.º 吳帶好 62.50  
188.º 鄭寶儀 62.30  
189.º 趙麗華 62.20 a)
190.º 林琼麗 62.20  
191.º 曾秀珍 62.10  
192.º 鄺惠娟 62.00  
193.º 張德興 61.80  
194.º 何雁賢 61.70  
195.º 趙艷玉 61.30  
196.º 羅麗貞 61.10  
197.º 歐陽彩容 60.80 a)
198.º 鍾玉彩 60.80 a)
199.º 黄衛梅 60.80  
200.º 霍文英 60.30 a)
201.º 張穎 60.30 a)
202.º 鄭杏蓮 60.30  
203.º 黃汝芬 60.20  
204.º 李淑禎 60.10  
205.º 李雅儀 60.00  
206.º 梁瑞蘭 59.90  
207.º 葉雲鋒 59.60  
208.º 鄭玲玲 59.50  
209.º 譚謙謹 59.40 a)
210.º 梁冬蓮 59.40 a)
211.º 周潤波 59.40  
212.º 林美蓮 59.30  
213.º 李詠欣 59.10 a)
214.º 梁愛蓮 59.10  
215.º 李秀妙 58.50  
216.º 陳國美 58.40  
217.º 何炳帶 58.30  
218.º 湯翠蓮 58.20 a)
219.º 廖杏金 58.20  
220.º 何強星 58.00 a)
221.º 何結英 58.00 a)
222.º 孫春蘭 58.00 a)
223.º 謝好愛 58.00  
224.º 葉瑞明 57.80 a)
225.º 趙志強 57.80  
226.º 蘇麗明 57.70  
227.º 許安妮 57.00  
228.º 王均祥 56.60  
229.º 蔣紹娟 56.30 a)
230.º 廖麗媚 56.30  
231.º 趙國良 55.90  
232.º 黃月芳 55.70  
233.º 何麗華 55.60  
234.º 譚女珠 54.60 a)
235.º 林素雲 54.60  
236.º 江玉蘭 54.40  
237.º 唐艷苹 54.10  
238.º 譚興余 54.00  
239.º 劉永年 52.50  
240.º 鄭燕媚 51.50 a)
241.º 歐裕群 51.50  

備註: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84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被淘汰之投考人:15名。

c)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的投考人:2名。

序號

1. 程秀玲

2. 黃翠玲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的投考人:7名。

d)違反《准考人須知》第3條之規定而被淘汰的投考人:2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之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護士長 尹煥嫻

正選委員:高級專科護士 楊細好

一級護士 袁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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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履行有關於給予個人和私立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衛生局現公佈二零一五年第二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核准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19/6/2015 $ 4,857,020.00 對該會屬下工人醫療所1至4月份的資助。
9/6/2015 $ 4,776,861.39 康復中心第二季度資助。 
24/4/2015 $ 11,984.00 對該會屬下工人醫療所2014年11和12月份婦女子宮頸癌篩查服務的資助。
24/4/2015 $ 1,415,680.00 工人醫療所屬下家居護理服務2014年第四季度資助。
澳門民眾建澳聯盟 24/6/2015 $ 921,645.50 對該會醫療中心1至4月份的資助。
同善堂 15/6/2015 $ 5,750,394.00 門診及牙溝封閉服務第二季度資助。
澳門仁慈堂 12/6/2015 $ 127,200.00 澳門仁慈堂屬下護老院提供醫療服務第二季度資助。
無煙澳門健康生活協會 9/6/2015 $ 170,005.44 推廣無煙澳門計劃第二季度資助。 
澳門明愛 12/6/2015 $ 284,947.20 澳門明愛屬下6間院舍提供醫療服務第二季度資助。
澳門青鳥外展協會 12/6/2015 $ 220,275.00 防治愛滋病宣傳教育服務第二季度資助。
紫藤婦女協會 11/6/2015 $ 177,750.00 防治愛滋病宣傳教育服務第二季度資助。
澳門關懷愛滋協會 12/6/2015 $ 197,108.76 防治愛滋病宣傳教育服務第二季度資助。
澳門紅十字會 12/6/2015 $ 1,013,250.00 護送病人服務第二季度資助。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23/4/2015 $ 243,960.00 對該會婦女保健中心子宮頸癌篩查服務2014年11和12月份資助。
24/4/2015 $ 153,713.00 心理諮詢服務1至2月份的資助。
澳門街坊福利會中醫診所  9/6/2015 $ 196,500.00 第二季度資助。
澳門歸僑總會 23/6/2015 $ 595,747.50 對該會醫療中心2014年12月份、2015年1至4月份的資助。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牙病預防中心 23/4/2015 $ 151,920.00 牙溝封閉服務2014年7和8月份的資助。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9/6/2015 $ 257,248.00 心理諮詢服務 2014年10至12月份的資助。
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 23/6/2015 $ 1,156,970.00 對該會醫療中心1至4月份的資助。
鏡湖醫院 30/4/2015 $ 275,080.00 資助婦女子宮頸癌篩查2014年11和12月份化驗費。
中國澳門定向總會 2/4/2015 $ 7,000.00 2014健康城巿活動資助計劃。 
協同特殊教育學校 10/6/2015 $ 7,000.00 2014健康城巿活動資助計劃。 
高美士中葡中學家長會  15/5/2015 $ 3,350.00 2014健康城巿活動資助計劃。 
暨南大學生命科學技術學院澳門同學會 2/4/2015 $ 5,000.00 2014健康城巿活動資助計劃。 
綠色未來 15/5/2015 $ 6,500.00 2014健康城巿活動資助計劃。 
澳門大學學生會 10/6/2015 $ 15,184.96 2014健康城巿活動資助計劃。 
澳門科技大學研究生會 10/6/2015 $ 4,552.00 2014健康城巿活動資助計劃。 
澳門勞工子弟學校幼稚園  2/4/2015 $ 2,882.00 2014健康城巿活動資助計劃。 
協同特殊教育學校 3/6/2015 $ 13,749.40 2014年愛滋病教育資助計劃。 
金輝文娛藝術協會 23/6/2015 $ 10,021.10 2014年愛滋病教育資助計劃。 
聖心女子中學英文部 4/6/2015 $ 593.50 2014年愛滋病教育資助計劃。 
澳門基督教新生命團契 30/4/2015 $ 23,763.20 2014年愛滋病教育資助計劃。 
澳門環保青年協會 2/6/2015 $ 14,000.00 2014年愛滋病教育資助計劃。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學生會  24/4/2015 $ 11,951.00 2014年愛滋病教育資助計劃。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9/6/2015 $ 251,504.00 資助購置設備費用。
無煙澳門健康生活協會 9/6/2015 $ 93,779.00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 23/4/2015 $ 69,348.90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澳門口腔正畸(矯正齒科)學會 4/5/2015 $ 2,390.00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 11/6/2015 $ 37,327.60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澳門中醫藥學會 11/6/2015 $ 22,000.00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澳門化驗師公會 11/6/2015 $ 40,655.00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澳門明愛 12/6/2015 $ 71,250.00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澳門衛生局文娛康樂體育會 15/6/2015 $ 100,331.00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澳門藥學會 19/6/2015 $ 68,106.80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澳門護士學會 23/4/2015 $ 88,427.30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澳門青鳥外展協會 12/6/2015 $ 69,888.00 資助該會宣傳品制作費用。 
陳俊男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陳麗明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陳思韻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陳標淑貞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謝俊傑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鄭芷欣 24/4/2015 $ 7,332.6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鄭婷 24/4/2015 $ 7,1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鄭慧明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程家雯 24/4/2015 $ 1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張靜儀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張仲嫣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張錦明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張基業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張佩卿 24/4/2015 $ 17,331.6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趙淑文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蔡桂森 22/6/2015 $ 2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至5月份津貼。
朱偉恆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馮振華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馮嘉輝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何耀明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何嘉偉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何碧珊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何婉儀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許國馳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楊小莉 24/4/2015 $ 6,999.3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葉敏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甘曉暉 24/4/2015 $ 6,666.0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關蘊婷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郭英恬 24/4/2015 $ 1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郭嘉琪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黎睿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林曉紅 24/4/2015 $ 6,499.3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林燕芳 24/4/2015 $ 7,499.3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林霜 3/6/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4月份津貼。
林小婷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林偉康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林穎芝 24/4/2015 $ 6,999.3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李燕芬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李昆陽 24/4/2015 $ 7,499.3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李麗貞 24/4/2015 $ 6,499.3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梁綺雯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梁健斌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梁少明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梁華昌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雷應韜 24/4/2015 $ 1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盧健慶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盧偉強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馬惠君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吳嘉敏 24/4/2015 $ 7,332.6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吳權華 24/4/2015 $ 7,499.3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畢玉琴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沈業彪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施偉達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蘇婷珍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杜賜浩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唐嘉敏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唐東盈 24/4/2015 $ 7,332.6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袁芳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吳家慧 24/4/2015 $ 7,499.2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方健彪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黃竣立 24/4/2015 $ 17,499.3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黃仲禧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黃俊賢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黃一峰 24/4/2015 $ 7,332.6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黃麗霞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黃小琳 24/4/2015 $ 7,665.90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份津貼。
31名孕婦 11/6/2015 $ 27,500.00 補助孕婦進行唐氏綜合症篩查。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李展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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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錄取三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語言治療)所必需的實習;完成實習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成績名單排列前兩名的合格實習人員擔任衛生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經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劉芷其 71.20
2.º 吳明豪 67.75
3.º 張善欣 64.05
4.º 許孟雄 63.60
5.º 黃浩楠 63.25
6.º 李海琪 61.65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而被除名之投考人:兩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而被除名之投考人:兩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之投考人:三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醫生 蔡琳玉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陳頌甜

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洪慧媚

公 告

(開考編號:02715/04-OQ)

為填補衛生局以散位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工人職程第三職階技術工人(鐵器工範疇)兩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第36/P/15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十組自動智能電子藥櫃”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肆拾伍元整($45.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上午十一時正,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財產科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項目的安裝地點。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壹拾叁萬貳仟元整($132,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招聘衛生局醫生職程公共衛生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5/P/15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十套紅外熱像儀”,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四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東望洋新街三百三十五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閱。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下載。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6/P/15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捐血中心供應及安裝一套血液資訊管理系統》,有關解答及招標實體將延長遞交投標書之期間,稍後作出通知。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通 告

(開考編號:02915/02-MA.ML)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衛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法醫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開考有效期

本開考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3. 任用方式

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之前需以散位合同制度試用六個月。

4.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5.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6. 薪俸、工作條件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之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7.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7.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7.2 須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7.3 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

7.4 根據經第7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合格完成法醫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或根據上述法令規定取得法醫科專業範疇專科培訓之同等學歷認可。

8. 投考辦法

投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b)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c)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法醫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d)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上述a)、b)、c)和d)項所指文件以及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a)、b)和c)項所指文件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9. 甄選方法

甄選以下列方法進行,而每項甄選方法之評分比例如下:

9.1 知識考試──60%;

9.2 履歷分析──40%。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以閉卷形式的筆試進行,為時三小時,該考試採用10分制。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各項甄選方法的評核參數、加權值及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10. 最後成績

10.1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10.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11.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法醫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2. 名單公佈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3. 典試委員會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法醫科主治醫生 柯慶華

正選委員:法醫科顧問醫生 Oliveira Sousa Albergaria Resende, Pedro Manuel

法醫科主治醫生 黃偉傑

候補委員:法醫科顧問醫生 Martins Ferreira Alves, José Luís

病理解剖科主治醫生 黃小彥

14.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14.1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4.2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

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四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一等技術員而舉行。

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四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特級技術輔導員而舉行。

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五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而舉行。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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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二缺。
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六缺。
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九缺。
編制外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二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旅 遊 局

公 告

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特別職程監察範疇第一職階一等督察十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謝慶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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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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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

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五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

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八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

旅遊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並公佈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旅遊局人員編制內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公關督導員一缺;
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特別職程監察範疇第一職階一等督察兩缺。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社 會 工 作 局

名 單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李桂馨 92.5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惠芬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二等翻譯員 高家怡(行政公職局指定)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公 告

為填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壹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7樓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內,並上載到本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代主任 何絲雅


旅 遊 學 院

公 告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旅遊學院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望廈山本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名 單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朱國鴻 90.39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認可)

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資訊處處長 冼偉棠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盧兆宏

候補委員:文化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阮正剛

公 告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總部,並同時上載於本基金內聯網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

為填補社會保障基金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總部,並於本基金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陳寶雲

第002/FSS/2015號公開招標

為社會保障基金轄下辦事處及設施提供保安服務

茲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為社會保障基金轄下辦事處及設施提供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社會保障基金。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標的:為二零一六及二零一七年度社會保障基金轄下各個辦事處及設施提供保安服務。

4. 招標卷宗之取得及解釋:

4.1 招標卷宗可於工作日辦公時間內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49至263號百德大廈(中土)18樓社會保障基金接待處查詢。凡有意投標者均可以現金支付印制成本費用$100.00(澳門幣壹佰元正),索取招標卷宗之副本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www.fss.gov.mo)內免費下載。

4.2 凡對招標卷宗的資料有任何疑問,均可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或之前,透過網址(www.fss.gov.mo)提出,亦可以書面傳真至28532840或直接遞交到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49至263號百德大廈(中土)18樓社會保障基金接待處。任何補充解釋將上載上述網址以供查閱。

5. 評審標準:

5.1 標書價格:50%;

5.2 最近五年從事保安看守服務經驗:20%;

5.3 競投人在提供保安服務方面的專業質量認證:10%;

5.4 具備保安行業三年經驗的員工佔工作團隊的數目比例:10%;

5.5 本地勞工比率:10%。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

7. 臨時保證金:$25,000(澳門幣貳萬伍仟元整),以現金存款、現金本票/支票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8. 標書的遞交、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249至263號百德大廈(中土)18樓接待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9.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249至263號百德大廈(中土)18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以便解釋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

10.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249至263號百德大廈(中土)18樓社會保障基金,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陳寶雲


文 化 產 業 基 金

公 告

為填補文化產業基金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相關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14樓A室本基金告示板及於本基金網頁(http://www.fic.gov.mo)內公佈。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行政委員會委員 朱妙麗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楊瑤麗 82.06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代科長 李嘉卿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司徒凱縈

民政總署一等技術員 黃敏

通 告

第11/SOTDIR/2015號批示

本局長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及行使經第40/2015號批示修改的第5/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予副局長張潤民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批准作出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開支表土地工務運輸局章中,關於取得資產及勞務的開支,但以$500,000.00 (澳門幣伍拾萬元)為限。倘獲豁免進行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則有關金額的上限減半;

(二)在上項規定的轉授權限範圍內,接受及退還作為保證金之存款、取消銀行擔保及終止保險擔保,以及退還在資產及勞務的取得程序中提交作為擔保或因任何其他名義而被留存之款項,包括由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所載各項經費支付者;

(三)作出第5/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款(二十八)項所指的行為。

二、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本批示賦予的轉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向運輸工務司司長提起必要訴願。

四、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由上述副局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第12/SOTDIR/2015號批示

本人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第四條(c)項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副局長張潤民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在城市規劃廳、城市建設廳及土地管理廳的工作範疇內,以下權限:

(一)根據法律規定對因個人原因提出的轉移假期申請作出決定;

(二)核准規劃條件圖草案;

(三)對A級和MA級樓宇計劃的核准申請作出決定;

(四)在驗樓委員會的代表發出全部同意意見書的情況下,確認具建築工程准照的A級和MA級樓宇的最後驗樓報告,並簽發有關使用准照;

(五)核准A級和MA級樓宇的獨立單位說明書,並簽發有關證明書;

(六)對處理不具備准照而進行工程之案卷作出一切所需的行為,尤其是著令清拆及科處法律規定的罰款;

(七)向消防局徵詢意見及召集代表進行驗樓;

(八)根據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第九條第五款(三)項的規定,發出證實有關樓宇或獨立單位不存在現行法例所禁止的工程的證明;

(九)簽發五月二十七日第7/2013號法律(《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第四條規定的預先許可;

(十)簽發五月二十七日第7/2013號法律(《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第十一條第三款(四)項規定的已建樓宇層數進度證明。

二、授予監察處處長劉國權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對已具准照之工程的最後驗樓申請及有倒塌危險之建築物的驗樓申請作出批示;

(二)簽署已具准照之工程的最後驗樓召集書及有倒塌危險之建築物的驗樓召集書,但送交消防局者除外;

(三)對私人工程的動工申請作出決定及簽署有關公函;

(四)批准在已具准照的私人工程進行混凝土的澆注;

(五)為著發出行政准照的效力,對有其他具權限實體參與的驗樓召集作出決定;

(六)簽署該組織附屬單位負責的案卷進行程序及執行有關決定所需的文件;

(七)簽署上級批示的通知公函,但有關工程監察的事宜除外;

(八)簽署有關樓宇滲水及渠道淤塞的通知。

三、本授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第一款(三)項至(六)項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向運輸工務司司長提起必要訴願。

五、對行使本批示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其他行為,得向授權人提起必要訴願。

六、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由上述副局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七、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由上述處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八、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名 單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梁志豪 87.50
2.º 梁穎妍 86.67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海事及水務局處長 郭虔

委員:司法警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瑩明

海事及水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盧敏如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黃國康 66.36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海事及水務局處長 陳浩和

正選委員:環境保護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Romina Wong

海事及水務局代處長 陳元盛

公 告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人員編制內海上交通控制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兩缺,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經由海事及水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的批示,及為著應有之效力,茲公佈: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關於以考核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人員編制內的海事人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海事人員兩缺,因沒有投考人而予以消滅。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通 告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海事及水務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碼頭管理範疇)三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任用形式

經散位合同制度試用六個月後,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合同為期一年,可續期。

3. 報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3.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3.2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3.3 具備管理、設施管理或類同範疇的高等課程學歷。

4.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妥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格式一,可於印務局購買或該局網頁內下載),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前往澳門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行政輔助科報名: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b)1. 屬管理、設施管理之高等課程學歷者,遞交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2. 屬本通告所要求之類同範疇的高等課程學歷者,須遞交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及該學歷的曾修讀科目之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c)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同時報考人須簽名,否則作沒有遞交論);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 a)、b)和 d)項所指之文件,則免除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5.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6. 職務內容

技術員(碼頭管理範疇)——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以備上級就碼頭管理的政策和管理制訂措施作出決定,包括設施及服務管理。

7.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訂定的附件一表二內薪俸表所載的35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8. 甄選方法

甄選是透過以下方法及評分比例進行:

a)知識考試(筆試),三小時:50%;

b)專業面試:30%;及

c)履歷分析:2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至100分表示;知識考試具淘汰性質,成績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接續的所有甄選階段。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的能力。

缺席或放棄上述的知識考試或專業面試的投考人即被除名。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即為總成績,在總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被淘汰。

9. 考試範圍

9.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9.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行政程序法典》

9.3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14/2009 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9.4 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9.5 現行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9.6 電腦應用軟、硬件及互聯網應用知識,尤其是Microsoft Office系統軟件應用;

9.7 時事及社會常識;

9.8 管理學相關知識;

9.9 公文寫作實際應用(撰寫建議書、報告書及招標文件等)。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查閱9.1至9.5項所指之法例(除原文外,不得另有其他文字標註或不附有任何註釋的相關法例文本),不得使用任何其他資料、文件、書本或法例彙編等其中包含非考試範圍內所指的法律法規文本。

10. 名單公佈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澳門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同時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最後成績名單將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2.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3.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處長 劉偉川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盧敏如

二等技術員 陳家賢

候補委員:二等技術員 林柏瀚

二等技術員 李穎強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海事及水務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博物館教育活動範疇)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任用形式

經散位合同制度試用六個月後,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合同為期一年,可續期。

3. 報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3.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3.2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3.3 具備博物館詮釋溝通學、博物館學、教育學、心理學或同類之高等課程學歷。

4.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妥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格式一,可於印務局購買或該局網頁內下載),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前往澳門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行政輔助科報名: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及倘有的曾修讀科目的證明文件副本,上述文件須出示正本核對;

c)若投考人具備專業資格或專業培訓,應遞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以便作履歷分析;

d)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同時報考人須簽名,否則作沒有遞交論);

e)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 a)、b)和e)項所指之文件,則免除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5.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6. 職務內容

技術員(博物館教學活動範疇)──尤其須就博物館教學範圍作研究及執行工作,與各階層的公眾及團體進行溝通;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定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以備上級就博物館教育範疇的政策和管理制定措施作出決定。

7.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訂定的附件一表二內薪俸表所載的35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8. 甄選方法

甄選是透過以下方法及評分比例進行:

8.1 知識考試(筆試),三小時:50%;

8.2 專業面試:40%;及

8.3 履歷分析:1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至100分表示;上述8.1項的知識考試具淘汰性質,知識考試的成績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接續的甄選階段。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所必須具備之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之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工作表現評核、專業資格和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缺席或放棄上述的知識考試或專業面試的投考人即被除名。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即為總成績,在總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被淘汰。

9. 考試範圍

9.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9.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行政程序法典》

9.3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9.4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9.5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9.6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9.7 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9.8 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9.9 第13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海事博物館規章》;

9.10 博物館運作的相關知識;

9.11 博物館教育活動的相關知識;

9.12 公文寫作知識;

9.13 基本電腦知識;

9.14 社會時事常識。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查閱9.1至9.9項所指之法例(除原文外,不得另有其他文字標註或不附有任何註釋的相關法例文本),不得使用任何其他資料、文件、書本或法例彙編等其中包含非考試範圍內所指的法律法規文本。

10. 名單公佈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澳門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同時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最後成績名單將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2.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3.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代廳長 陳宜婉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李家碧

二等技術員 陳嘉蓮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 高雯慧

二等技術員 陳梅香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郵政局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郵政局個人勞動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四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房 屋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房屋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房屋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統計研究範疇)兩缺,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姓名 總成績
1.º 邱家良 59.15
2.º 陳玉霞 57.31
3.º 郭政民 55.34
4.º 郭少濠 53.52
5.º 陳永樑 52.36
6.º 廖偉傑 51.88
7.º 曹俊豪 51.59
8.º 梁鍵麟 50.55
9.º 廖應偉 50.51
10.º 李永樂 50.10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5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8名
——因最後成績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1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業務監察處處長 卓景賢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伍榮基

候補委員:准照處處長 伍蘭興

公 告

為填補房屋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九樓房屋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

通 告

﹝752/2015﹞

茲特通告,有關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路環石排灣業興大廈從事商業活動空間之租賃”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4.2款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查閱,有關資料亦可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下載。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


電 信 管 理 局

名 單

電信管理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談依琪 75.33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於電信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電信管理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楊富榮

正選委員:電信管理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謝雯

勞工事務局特級督察 劉燕珊


燃 料 安 全 委 員 會

公 告

燃料安全委員會為填補散位合同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缺,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七樓A、B及C座燃料安全委員會內,並上載到本會網頁(www.csc.gov.mo)內公佈。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主席 鄺錦成


能 源 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為填補經由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7樓的公告欄,並於本辦公室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主任 山禮度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公 告

「財神商業中心六樓裝修工程」

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運輸基建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南灣商業大馬路301-355號財神商業中心六樓E、F、G、H單位。

4. 承攬工程目的:為運輸基建辦公室裝修新辦公室及傢俱搬遷。

5. 最長施工期:94工作天(九十四工作天)(為計算本承攬工程施工期之效力,僅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不視為工作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120,000.00(澳門幣壹拾貳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辦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十一樓運輸基建辦公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星期四)上午十時。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2點被順延、又或上述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辦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二十六樓運輸基建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價格:$200.00(澳門幣貳佰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60%
——施工期 3%
——工作計劃10%
——施工經驗及質量15%
——廉潔誠信12%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二十六樓運輸基建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主任 何蔣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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