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
通告一則,關於以考核方式進行入職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海關編制一般基礎職程關員四十缺及專業職程機械專業關員九缺。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三日所作之批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連同第3/2003號法律及經由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第14/2008號行政法規所修改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本部門將以考核方式進行入職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關員40缺及專業職程機械專業關員9缺。 一、入職開考的各階段: a)培訓課程錄取開考; b)培訓課程(關員錄取名額42人,而於報名期限結束前年齡超過30歲者不多於15%,機械專業關員錄取名額9人); c)實習(關員錄取名額42人,機械專業關員錄取名額9人)。 二、開考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本開考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三、報考條件: 三、一 投考人: 凡在報名期限結束前,任何人士倘具備以下的法定要求,均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具備擔任公職的一般條件; c)從未因任何故意犯罪而被判刑; d)具備十一年級學歷或更高學歷; e)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五歲; f)良好體型及強壯體格。 三、二 應遞交的文件: a)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b)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 c)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應遞交任職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容應載明與投考的相關資料,包括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與在公職的年資和考勤; d)用於進入澳門海關關員職程的刑事紀錄證明書; e)彩色正面免冠近照兩張。 (遞交上述文件時應出示正本。) 四、報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寫投考報名表(可於本部門人力資源處索取或於本部門網頁內下載,網址:http://www.customs.gov.mo)並連同上指應遞交的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人力資源處。 五、職務內容: 在指派職位的範圍內,根據相關技術資格,行使具執行性質的職能,主要包括: a)輔助上級; b)在行動及/或行政組織附屬單位內執行上級指派的任務。 六、薪俸及報酬: a)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關員/機械專業關員之薪俸點為載於第2/2008號法律附表三之薪俸索引表之260點。 b)根據第2/2008號法律附表三以及第1/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實習員在修讀培訓課程及實習期間有權收取相等於薪俸索引表之220點。如已屬公務員,可選擇收取原薪俸。 七、修讀培訓課程和實習制度: a)如學員具公務員身份,以定期委任制度進行。 b)其他情況以散位合同制度進行。 八、甄選方法: a)根據第1/2004號行政法規之規定,錄取就讀培訓課程學員之開考,包括下列甄選階段,且除專業面試外,各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質: ——知識考試; ——體格檢查; ——體能考試; ——心理測驗; ——專業面試; ——品格審查。 b)在機械關員職級的入職開考的培訓課程錄取開考的知識考試中,除上款所指的方法外,尚須增加專業技能理論及實踐測試。 c)上述甄選方法納入最後評分的公式如下: 〔4.5(知識考試分數)+4.4(專業面試分數)+1.1(心理測驗分數)〕/10 九、培訓課程的錄取: 對在培訓課程錄取開考中被評為合格的投考人,按有關評核名單中的排名,以及按第一點b)項所指的名額,錄取修讀培訓課程。 十、實習的錄取: 對在培訓課程中被評為合格的學員,按有關評核名單中的排名,以及按第一點c)項所指的名額,錄取進行實習。 十一、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主席:關務監督 吳嘉慧 正選委員:關務督察 黃文彬 關務督察 林佛聯 候補委員:關務督察 華麗梅 關務督察 何澤文 有關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之標準,可於辦公時間往人力資源處查閱,或瀏覽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 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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