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辦公室

通告一則,關於為填補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檢察院初級書記員四缺的分配任用。

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按照檢察長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的批示,現謹作出通告,正式展開分配任用程序,以填補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第一職階檢察院初級書記員四缺(三人將分配於刑事訴訟辦事處,一人將分配於檢察院駐初級法院辦事處),具體安排如下: 1. 分配任用資格及準則 1.1 資格 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第二屆“為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之典試委員會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一日核准通過之備聘人員更新名單,被視為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入職職級的備聘人員(以下簡稱備聘人員)。 1.2 準則 分配任用先後次序將按上述之備聘人員更新名單所列名次為之。 2. 申請方法、期間及地點 有意進入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備聘人員均需帶同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親身於指定期間及地點索取專用印件(「入職申請書」),並由其本人親自填寫及交回。 2.1 自本通告公佈日起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新口岸新填海區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二樓檢察院(請由位於仙德麗街之檢察院正門進出)索取「入職申請書」。 2.2 「入職申請書」必須於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辦公時間內交回上述地點。 3. 職務性質 本次通告所任用之第一職階檢察院初級書記員,主要負責執行其所屬的科或輔助組的外勤工作。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