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通告一則,關於分配任用為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的合格學員。
按照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終審法院院長的批示,並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現公佈此通告,旨在展開分配任用完成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為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的合格學員,以填補各級法院辦事處編制內出現的空缺,具體安排如下: 1. 各級法院辦事處空缺數目: 28個。 2. 分配任用準則: 分配任用先後次序以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為之。 3. 申請方法、期限及地點: 自本通告公佈之翌日起至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內辦公時間,所有合格學員可親自前往位於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向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工作人員索取任用申請書,並親自將填妥後的申請書於上述期限內交回相同地點。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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