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通告一則,關於為填補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四缺,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四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准考申請書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有效期為一年,由評核名單公佈日起計算。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資訊領域高等課程學位;或具備其他適當之高等課程學歷,並經接受屬資訊領域之特定培訓範圍內之實習;或符合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三條第二款。 3.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之個人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之個人履歷; d)任職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之工作評核。 投考人如屬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人員,以及上述a)、b)和d)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放在其個人檔案內,則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投考人如具有本通告第6點所述之工作經驗,需按第14/2009號法律第八條第三款提交適當之證明。 4. 報名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寫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印件(格式七),並附同所需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人力資源處招聘科報名。另有關專用印件(格式七)得根據第9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以電子載體提供。 5. 職務性質 二等技術員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6.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之表二第五級別所載的350點;如投考者具有合適的工作經驗,將考慮按第14/2009號法律之第八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任用於較高的職等或職階。 上述所指之工作經驗是指須同時具有下列第一至四點或第五至九點之要求: 一、從事有關大型電腦之軟件設計及開發,如IBM AS/400、HP Nonstop Server等; 二、從事於網絡上多人共用之多層架構(Multi-tier)軟件的設計及開發; 三、從事大型資料庫(當中包括不少於30個數據庫資料表)的設計、程式開發及管理工作,如DB/400、HP Nonstop Server、MS SQL Server等; 四、從事應用軟件開發的專案統籌; 五、從事微軟系統網絡伺服器安裝及設定,包括Web Server、Email Server、Domain Server、DNS Server、SQL Server等; 六、從事微軟系統的網絡設計、安裝及管理等工作,如Microsoft NT Domain、Microsoft Active Directory等,且包括區域網絡及廣域網絡,當中不少於5個的遠端網絡及不少於200部用戶端電腦; 七、從事網絡硬件設備的安裝及設定,包括Switch、Router、Firewall等; 八、從事廣域網絡連接設備的安裝及設定,包括Fiber Switch、Fiber Converter、Modem、ADSL Modem、ISDN Modem等; 九、從事區域網絡及廣域網絡的保安工作。 7.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在知識考試中得分少於五十分者,即被淘汰,不能進入專業面試階段。 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一、筆試——百分之五十; 二、專業面試——百分之三十; 三、履歷分析——百分之二十。 履歷分析是為研究投考人對擔任職務之準備,考慮其學歷及專業資格、工作評核、專業資歷及經驗、曾任工作及專業補充培訓。 專業面試是根據投考之職位之工作性質和要求而訂定評估內容。 8. 筆試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法律知識: I.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II. 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III.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 •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 第23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評核諮詢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運作規則; • 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 第15/200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投放供款規章; •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 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IV.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組織法: • 經十月十七日第19/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第9/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組織與運作; V. 行政當局在資訊方面的活動協調機制: • 五月二十四日第39/GM/96號批示。 (2)專業知識: • 在IBM AS/400及HP Nonstop Server系統上的編程及管理; • 資料庫DB/400、HP Nonstop Server、Oracle及MS SQL Server的管理; • Windows Active Directory的系統管理及設計; • 網絡保安; • LAN及WAN的網絡架設、管理及操作; • 內聯網及國際互聯網; • Client/Server及Web資訊系統之開發; • 在Windows系統上,用Delphi、ASP.net、C#、ASP及Java語言編寫程式; • 一般應用軟件及一般資訊網絡硬件的知識。 准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祇可參閱上述法例。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14/2009號法律所規範。 10.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處長 敖國廉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蔡永興 二等高級技術員 馮啟明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談偉強 二等技術員 林慧儀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