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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01號法律,
設立民政總署——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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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01號法律,
修改《印花稅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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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01號法律,
通過二零零二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OR/2002),並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開始生效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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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2號法律,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人員的刑事警察當局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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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2號法律,
修改第6/96/M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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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2號法律,
訂定司法互助請求的通報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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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2號法律,
關於遵守若干國際法文書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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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2號法律,
通過《機動車輛稅規章》——廢止八月十九日第20/96/M號法律、八月二十四日第7/98/M號法律及四月十九日第1/99/M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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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2號法律,
訂定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制度——廢止十一月十六日第54/98/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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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02號法律,
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一般原則——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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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02號法律,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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