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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99號法律,
通過《回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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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99號法律,
通過《政府組織綱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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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99號法律,
核准法規的公佈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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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999號法律,
通過《就職宣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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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999號法律,
核准國旗、國徽及國歌使用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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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999號法律,
核准區旗及區徽的使用及保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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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99號行政法規,
訂定關於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的懸掛及展示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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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999號法律,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辦理國籍申請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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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999號法律,
通過《司法組織綱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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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999號法律,
通過《司法官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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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999號法律,
通過《審計署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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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999號行政法規,
訂定審計署部門的組織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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