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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1號法律,
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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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01號行政法規,
核准海關的組織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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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2號法律,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人員的刑事警察當局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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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03號行政命令,
訂定對海關關員及文職海關人員行使紀律懲戒權的範圍——廢止第45/2001號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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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5/M號法令,
重組治安警察廳之組織結構──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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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7/M號法律,
修改印花稅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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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01號行政法規,
核准治安警察局的組織與運作——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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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治安警察局代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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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8/M號法令,
重組司法警察司之組織架構 —— 廢止九月二十四日第61/90/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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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01號行政法規,
修改核准司法警察局組織的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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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98/M號法令,
規範司法警察學校之職責、權限及內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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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99/M號法令,
訂定司法警察司人員職程之特別制度——廢止九月二十四日第60/90/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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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00號法律,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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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00號行政法規,
核准廉政公署部門的組織及運作制度──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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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所指的廉政公署人員得持有、攜帶和使用口徑不超越9毫米(.38)的手槍、左輪手槍和步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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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2000號廉政專員批示,
核准《廉政公署槍械使用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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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廉政公署人員紀律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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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8/M號法律,
規定政治職位及公共職位之據位人,公共行政之公務員、服務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必須提交一份收益及財產利益之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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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3號法律,
財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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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1號法律,
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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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1號法律,
訂定警察總局範圍內的刑事警察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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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1號行政法規,
訂定警察總局的組織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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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1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及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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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03號行政法規,
修改警察總局的組織與運作——廢止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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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02號行政法規,
核准安全委員會及保安協調辦公室的運作規定——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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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00號行政法規,
澳門監獄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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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GM/96號批示,
核准路環監獄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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