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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08號法律,
修改五月十七日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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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08號法律,
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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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8號法律,
修改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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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8號法律,
修改第12/2000號法律《選民登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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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第3/2004號法律通過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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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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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第12/2000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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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4號法律,
行政長官選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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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1號法律,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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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00號法律,
為立法會的直接和間接選舉對自然人和法人的選民登記程序作出規範──廢止六月六日第10/88/M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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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999號法律,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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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999號行政法規,
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居留權證明書發出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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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9/M號法律,
設立結社權之一般制度——廢止三月二十三日第3/76/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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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99/M號法令,
核准《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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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6/M號法律,
修改二月四日第1/78/M號法律、十一月二十五日第4/85/M號法律、六月二十二日第30/92/M號法令、四月二十八日第16/93/M號法令所通過之道路法典及五月十七日第2/93/M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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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M號法律,
規範在公眾地方集會和示威之權利--廢止九月十一日第五八四∕七四號訓令故八月二十九日第四○六∕七四號法令不再適用於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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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9/M號法律,
訂定視聽廣播業務之法律制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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