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國際公約〉》綜合文本
《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國際公約〉》綜合文本, 2014年1月1日或之前已生效且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font color="#FF0000">(註:已被第76/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取代)</font>
2014/01/01
倫敦
中文 -
《公報》編號: 4, 第二組, 2016/01/29, 第 2425-2817
第2/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國際公約〉》的中文綜合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