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植物保護協定》
《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植物保護協定》, 1956年2月27日訂於羅馬,及其1967年修正案、1979年修正案、1983年關於協定第1條第1款的修正案。
1956/02/27
羅馬
第30/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的有關通知書,作為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於羅馬簽署,及於一九六七年、一九七九年及一九八三年修正的《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植物保護協定》保管實體之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總幹事,有關協定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