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1973年3月3日於華盛頓。<font color="#FF0000">(註:內容不準確)</font>
1973/03/03
華盛頓
葡文 -
《公報》編號: 8, 1986/02/22, 第 715-732
第35/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七三年三月三日於華盛頓簽署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