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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換文方式就新加坡共和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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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新加坡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換文方式就新加坡共和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的協議,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一日/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分類 : 對外事務 - 國際法
簽署日期 : 11/01/2008
簽署地點 : [ 北京 ]
關於 : [ 新加坡 ]
正本 : [ 英文 - 《公報》編號: 24, 第二組, 2008年6月11日, 第 5670-5672 ]
[ 中文 - 《公報》編號: 24, 第二組, 2008年6月11日, 第 5670-5672 ]
譯文 : [ 葡文 - 《公報》編號: 24, 第二組, 2008年6月11日, 第 5670-5672 ]
參閱: 第16/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新加坡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換文方式就新加坡共和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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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 印務局 - 更新資料日期: 200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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