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務局 葡文版
英文版
澳門特別行政區

    Home > 法例 > 行政長官 >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 | - 100 | - 10 | | | + 10 | + 100 | ►►
第 519頁內的第 26頁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相關內容:  
  • 第7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租用獲多利大廈“G11”、“H11”、“I11”及“J11”的獨立單位的租賃合同。
  • 第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命令將總督辦公室暨政務司辦公室技術行政輔助部門的人員,以及澳門政府諮詢會辦事處的人員轉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新架構。
  • 第311/96/M號訓令, 修改總督暨政務司辦公室技術行政輔助部門人員編制之工人及助理員之人員組別。
  • 第4/96/M號法令, 設立外交人員及領事人員輔助部。

政府機關批示摘錄,通告及公告:  

資料:  

印務局
澳門官印局街
電話: (853) 2857 3822 - 圖文傳真: (853) 2859 6802
電子郵件: info@io.gov.mo
使用須知


© 2008 - 印務局 - 更新資料日期: 2008年12月2日

ts= 12/2/2008 5:05:46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