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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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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相關內容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一)領導和主管官職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二)職程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三)人員通則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四)外聘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已被廢止以及有關之法令
相關類別
:
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
第5/2007號法律
, 修改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規定的給付金錢補償的條件。
第15/2006號行政法規
, 規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的投放供款的項目。
第8/2006號法律
, 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第234/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第45/GM/95號批示第四款。
第20/2003號行政法規
,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人員制度
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部門在甄選及錄用編制外合同及散位合同人員時應遵守的一般指導規定。
第96/99/M號法令
, 訂定將退休之支付責任轉移至退休事務管理局(CGA)之退休金受領人及撫恤金受領人得維持其居住在屬本地區之房屋及收取房屋津貼之權利。
第89/99/M號法令
, 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附表五及附表六。
第65/GM/99號批示
, 核准本批示附件之印件格式。
第42/GM/99號批示
, 命令重新公布《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5/99/M號法令
, 修改六月十七日第31/96/M號法令(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之房屋分配制度)。
第62/98/M號法令
, 修改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46/98/M號法令
, 規範進入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之資格。
第89-F/98號法令
, 訂定及規範澳門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進入葡萄牙公共行政當局之權利。
第38/GM/98號批示
, 核准行使進入葡萄牙公共行政當局之權利所需之印件(入職申請書、人員及親屬資料表、職業資料表、人員表及報到憑單等)式樣。
第25/97/M號法令
, 對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引入若干修改——若干廢止 重新公布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全文,該法令係訂定澳門公共行政機關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
第20/97/M號法令
, 規定擔任領導或主管官職之人員轉入超額狀況。
第8/97/M號法令
, 廢止十一月八日第38/80/M號法令。
第8/GM/97號批示
, 核准關於外聘人員之錄取、續期或狀況 更改以及職務終止之印件格式——廢止八月三日第44/GM/95號批示。
第24/96/M號法律
, 許可編制外合同人員之扣除之退還。
第13/96/M號法律
, 改正澳門公共行政職程之異常狀況。
第167/96/M號訓令
, 核准招聘進入助理技術員職位之備用人員之考試項目和甄選性培訓課程之大綱。
第31/96/M號法令
, 修改公共行政當局本地工作人員住宿分配之制度——廢止十二月二十七日第46/80/M號法令。
第42/GM/96號批示
, 訂立確定房屋種類之標準,該等房屋乃屬本地區財產且分配予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第154/96/M號訓令
, 核准考核之計劃及甄選培訓課程之計劃,以聘任若干三等文員作儲備。
第25/96/M號法令
, 規範編制外散位工人及助理人員之社會保障狀況,及在其確定終止職務時給予金錢補償。
第48/95/M號法令
, 根據二月二十三日第14/94/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一款關於轉入超額人員狀況之規定,說明澳門公共行政人員之固定及長期報酬之預算情況。
第45/GM/95號批示
, 說明具有財政自治權之實體承擔為其提供服務之工作人員在衛生護理方面之負擔之規定。
第38/95/M號法令
, 解釋在納編程序及將退休金∕撫恤金之支付責任轉予退休事務管理局之程序兩範圍內之若干特別情況。
第21/GM/95號批示
, 確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新的正常辦公時間。
第19/95/M號法令
, 在各公共機關及機構設立翻譯員職位及文案職位。
第18/95/M號法令
, 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第三十八條(翻譯員職程及有關人員的調動)。
第63/GM/94號批示
, 關於為實行選擇納入共和國公共部門或透過收受金錢補償以解除聯繫而確定規則及步驟事宜。
第43/94/M號法令
, 闡明本地區法律體系中與澳門公務員納入葡萄牙共和國公共部門編制及將退休金及撫卹金轉移至退休事務管理局等程序有關之若干狀況並調整該法律體系所規定之若干解決辦法。
第42/94/M號法令
, 核准關於進入各公共部門編制及晉升之若干過渡性特殊措施。
第16/GM/94號批示
, 對從外地招聘人員分配住宅之准則進行修訂及關於有關設備之某些方面事宜加以明確界定。
第80/92/M號法令
, 給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之澳門公職人員章程第二七、二八、二零三及二六八條新行文(臨時合約招聘條件及終止規則)。
第71/92/M號法令
, 管制在外招聘人員享有之住宿權利--撤銷。
第70/92/M號法令
, 通過因對工作有利而終止職務的補償制度。
第98/GM/92號批示
, 訂定替代住宅及設施權利之津貼給予--撤銷九月十日第一六/SAAE/八七號批示第三至第六條及二月十二日第四二/GM/九一號批示。
第11/92/M號法律
, 修訂澳門公職人員退休法律制度。
第43/92/M號法令
, 訂定維持在一九九零年十二月廿六日前任職的外聘人員享有特別假期的權利。
第1/92/M號法令
, 修訂澳門公職人員章程第二一五條(關於發放出席費)。
第37/91/M號法令
, 訂定有關外聘人員在本地區提供服務期限的措施並協調領導和指導人員定期委任之終止和續期程序與外聘人員提供服務之終止和續期程序。
第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分配予本地區公職人員房屋之租金支付制度事宜。
第87/8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第86/89/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職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若干撤銷。
第85/89/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機關領導及指導人員章程事宜--若干撤銷。
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8/87/M號法律
, 修正第85/84/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88/84/M號法令第三、六、八條以及將指導及領導階層的索引表替換--撤消九月十三日第42/86/M號法令。
第223/85號批示
, 訂定向本地區以外招聘之公務公職人員居屋分配事宜。
第20/85/M號法令
, 為擔任需具強制性教育之公職訂定強制性教育時間。
相關內容
:
更正
, (第63/95/M號法令)及(第1/96/M號法令)。
更正
, (第26/GM/95號批示)。
更正
, (第26/GM/95號批示)。
重新公佈
, 預算副部長辦公室之經更正的第八-D∕九四號批示及第二-D∕九五號批示所載之職程及職級相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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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資料日期: 200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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