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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三)人員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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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 第5/2007號法律, 修改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規定的給付金錢補償的條件。
  • 第9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規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九條第一款所指的印件及第27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的表格得以電子載體提供。
  • 第234/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5/GM/95號批示第四款。
  • 第65/GM/99號批示, 核准本批示附件之印件格式。
  • 第42/GM/99號批示, 命令重新公布《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 第62/98/M號法令, 修改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 第24/96/M號法律, 許可編制外合同人員之扣除之退還。
  • 第167/96/M號訓令, 核准招聘進入助理技術員職位之備用人員之考試項目和甄選性培訓課程之大綱。
  • 第25/96/M號法令, 規範編制外散位工人及助理人員之社會保障狀況,及在其確定終止職務時給予金錢補償。
  • 第45/GM/95號批示, 說明具有財政自治權之實體承擔為其提供服務之工作人員在衛生護理方面之負擔之規定。
  • 第21/GM/95號批示, 確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新的正常辦公時間。
  • 第80/92/M號法令, 給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之澳門公職人員章程第二七、二八、二零三及二六八條新行文(臨時合約招聘條件及終止規則)。
  • 第11/92/M號法律, 修訂澳門公職人員退休法律制度。
  • 第1/92/M號法令, 修訂澳門公職人員章程第二一五條(關於發放出席費)。
  • 第1/91/M號法令, 關於訂定分配予本地區公職人員房屋之租金支付制度事宜。
  • 第87/89/M號法令,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 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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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 印務局 - 更新資料日期: 200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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