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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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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相關單位: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 第41/99/M號訓令, 調整訂閱及以非訂閱方式出售《政府公報》之價格,以及調整應在該公報刊登之告示、公告、通告及其他文件之刊登價格--廢止五月二十四日第143/93/M號訓令。
  • 第5/98/M號法令, 規範公共行政當局之公務通訊、徽號及標誌之使用以及紙張之標準化,並簡化若干行政程序及訂定在澳門地區外發出但應在本地區產生效力之文件之一般有效期 —— 若干廢止。
  • 第6/97/M號法令, 重組澳門政府印刷署之組織架構——廢止四月九日第9/90/M號法令。
  • 第1/93/M號訓令, 在澳門政府印刷署人員編制內設立排版打字員第四職階一缺事宜。

相關內容:  

政府機關批示摘錄,通告及公告:  

出版書籍:  

資料:  

職責及權限:  

一般職責

  • 製作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當局、公共機關及公共機構包括自治團體、自治機關、自治基金組織及其他公法人之定期刊物;
  • 出版其具專屬出版權之刊物;
  • 確保其人員獲得在印刷術上各方面之技術培訓;
  • 促進對其本身之刊物以及按所協定條件由其他官方或私人出版者委託其宣傳之刊物之推廣;
  • 印刷透過協議委託其印刷之其他官方或私人刊物,尤其書籍、雜誌、小冊子及其他用於閱讀或查閱之印刷品。
  • 專有職責

排版、校對及印刷: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及其副刊;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之官方彙編及官方單行本;
    • 特區預算及該預算所提及之機關與部門之預算;
    • 澳門特別行政區帳目;
    • 施政方針;
    • 法定格式之官方印件;
    • 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徽號之官方性質之印刷品;
    • 因印刷品之性質而須在特別保安及監察條件下進行者。

組織架構圖:  


印務局
澳門官印局街
電話: (853) 2857 3822 - 圖文傳真: (853) 2859 6802
電子郵件: info@io.gov.mo
使用須知


© 2008 - 印務局 - 更新資料日期: 200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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