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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購買網絡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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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民政總署化驗所購買檢測儀器及配套設施》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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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民政總署化驗所購買檢測儀器及配套設施》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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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第4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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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供應 “一台高壓清渠及吸污水重型泵車” 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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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購買污水泵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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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美化亞婆井前地工程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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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民政總署聲明放棄兩幅以長期租借制度及無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若憲馬路及加思欄馬路的地塊的批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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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民政總署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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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09號行政法規,
核准環境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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