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務局 葡文版
英文版
澳門特別行政區

    Home > 法例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民事身份及刑事身份 > 居留權法律制度 > 入境,逗留及居留制度 > 一般居留制度

一般居留制度

◄◄ | - 100 | - 10 | | | + 10 | + 100 | ►►
第 519頁內的第 179頁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 第8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第5/2003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條所指的印件格式
  • 第5/2003號行政法規, 核准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規章
  • 第4/2003號法律, 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制度的一般原則——若干廢止。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 終審法院 - 《公報》編號: 37, 第二組, 2007年9月12日,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行政事宜上的司法裁判上訴合議庭裁判:獨立性行政法規。

印務局
澳門官印局街
電話: (853) 2857 3822 - 圖文傳真: (853) 2859 6802
電子郵件: info@io.gov.mo
使用須知


© 2008 - 印務局 - 更新資料日期: 2008年12月2日

ts= 12/2/2008 4:54:43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