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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法律改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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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3/200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六項的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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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法律改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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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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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07號行政法規,
設立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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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法律改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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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調整法律改革辦公室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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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法律改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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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法律改革辦公室辦事處的工程”的施工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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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大豐商業大廈“B6”,“C6”,“D6”,“E6”,“F6”,“G6”,“H6”,“I6”,“J6”,“K6”,“L6”及“M6”獨立單位的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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