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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08號行政命令,
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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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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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在公佈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58/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中增加第一款第十四項A的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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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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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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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07號行政法規,
設立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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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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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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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07號行政命令,
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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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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