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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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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 第30/89/M號法令, 修訂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若干條文——撤銷同一法例第二十二條四款及二十六條條文(工程及取得資產和服務支出制度)。
  • 第52/GM/88號批示, 訂定本地區行政當局購置不動產之程序。
  • 第45/GM/86號批示, 關於十二月十五日第一二二/八四/M號法令第七條二款g項所指情況(工程以及取得財物與服務之費用制度)。
  • 第63/85/M號法令, 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撤銷一九四二年一月三日第3239號訓令核准之公物保管章程第十四條至七十七條條文。
  • 第122/84/M號法令, 訂定購置物業及獲取服務之工程費支出規則——撤銷九月四日第46/82/M號及二月十一日第5/84/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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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 印務局 - 更新資料日期: 200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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