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法例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財政及預算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的制度
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的制度
◄◄
|
- 100
|
- 10
|
◄
|
►
|
+ 10
|
+ 100
|
►►
第 519頁內的第 226頁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相關內容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
第30/89/M號法令
, 修訂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若干條文——撤銷同一法例第二十二條四款及二十六條條文(工程及取得資產和服務支出制度)。
第52/GM/88號批示
, 訂定本地區行政當局購置不動產之程序。
第45/GM/86號批示
, 關於十二月十五日第一二二/八四/M號法令第七條二款g項所指情況(工程以及取得財物與服務之費用制度)。
第63/85/M號法令
, 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撤銷一九四二年一月三日第3239號訓令核准之公物保管章程第十四條至七十七條條文。
第122/84/M號法令
, 訂定購置物業及獲取服務之工程費支出規則——撤銷九月四日第46/82/M號及二月十一日第5/84/M號法令。
相關內容
:
第25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為公共部門提供清潔和保安服務的僱員的最低工資。
下載中...
Home
RSS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光碟
印務局展室
網頁鏈結
澳門明信片
意見箱
訂閱
搜尋器
印務局
澳門官印局街
電話: (853) 2857 3822
-
圖文傳真: (853) 2859 6802
電子郵件:
info@io.gov.mo
使用須知
© 2008 - 印務局 -
更新資料日期: 2008年12月2日
ts= 12/2/2008 10:04:0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