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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評審委員會及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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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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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更正公佈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七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17/2008號行政法規的中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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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提供租賃設施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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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08號行政法規,
訂定產品安全的一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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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以全職擔任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一名人士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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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延長經第1683(2006)號決議第1和第2段修改的第1521(2003)號決議第2(a)和(b)段規定的禁令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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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0/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十七項的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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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代局長,作為簽訂向該局提供廣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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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572(2004)號、第1643(2005)號、第1727(2006)號及1782(200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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