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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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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出口/進口品
  • 相關單位: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 第36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第7/2003號法律第九條第四款所指的出口表及進口表。
    • 第8/2005號行政法規, 修改轉運活動制度。
    • 第22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發出產地來源證的手續費金額,並指定獲撥給手續費收入的專門實體
    • 第29/2003號行政法規, 《產地來源證明規章》
    • 第28/2003號行政法規, 《對外貿易活動規章》
    • 第7/2003號法律, 對外貿易法——若干廢止
    • 第50/GM/98號批示, 內容係將出口受配額限制之貨物而發出原產地為澳門之證明文件,所徵收之手續費訂為百分之零點五。
    • 第7/96/M號法令, 規範從事轉運活動──若干廢止。
    • 第53/95/M號法令, 廢止一九六六年一月五日之第46829號法令及第46828號命令,以及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78/70號法令(反傾銷措施)。
    • 第59/GM/94號批示, 核准有關澳門對外貿易經營者批給使用受配額限制市場之出口配額權之規章--廢止二月十二日第四○/GM/九一號批示所核准之規章。
    • 第18/94/M號法令, 規範在國際過境旅客或外出旅客專用區內獲許可進行貨物交易之商業場所之設立、運作及監察,而該等商業場所設於碼頭、汽車總站、火車總站或飛機場等之客運大樓內。
    • 第79/92/M號法令, 規範開展以臨時入口制度並須繳付消費稅之產品貯存活動。
    • 第20/92/M號法令, 給予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7/90/M號法令新行文(在本地區所有公及私人人士/機構,當其對外貿易時,強制性須使用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
    • 第87/90/M號法令, 核准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協調制度,簡稱澳門對外貿易∕協調制度( N.C.E.M.∕S.H)之名表。
    • 第173/89/M號訓令, 核准因簽發產地來源證銀行收取手續費之管制章程。
    • 第94/85/M號法令, 訂定有關發給證明文件、經營對外貿易活動准照或其他任何與該活動有關文件之行政行為規則。
    • 第2/81/M號法律, 豁免對外貿易活動准照印花稅及慈善稅。

    相關內容:  
    • 第15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澳門世界貿易中心有限公司自願仲裁中心的名稱。
    • 第48/GM/98號批示, 許可設立澳門世界貿易中心有限公司自願仲裁中心,該公司英文名稱 為“ World Trade Center -Macau, S.A.R.L.”。
    • 第32/GM/98號批示, 核准對外貿易統計專業補充培訓課程。
    • 第50/GM/97號批示, 修改十二月十九日第85/GM/95號批示第二條。
    • 第58/GM/96號批示, 修訂十二月十九日第85/GM/95號批示第二款(關於將手續費撥入本地區總預算、工商業發展基金會和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更正, (第66/95/M號法令)
    • 第85/GM/95號批示, 為配額貨物之出口而發出澳門來源證明文件之手續費之比率定為百分之零點七。
    • 更正, (第47/SAEF/95號批示的附件A)。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 港務局 - 《公報》編號: 18, 第二組, 2008年4月30日, 通告一則,關於可進行對外貿易活動的海上口岸的地點。
    • 港務局 - 《公報》編號: 8, 第二組, 2008年2月20日, 通告一則,關於指定內港客運碼頭為對外貿易海上口岸。
    • 港務局 - 《公報》編號: 42, 第二組, 2007年10月17日, 通告一則,關於指定氹仔客運碼頭為對外貿易海上口岸。
    • 港務局 - 《公報》編號: 27, 第二組, 2007年7月4日, 通告一則,關於指定臨時性對外貿易海上口岸的地點。
    • 港務局 - 《公報》編號: 13, 第二組, 2007年3月28日, 通告一則,關於指定臨時性對外貿易海上口岸及其用途。
    • 港務局 - 《公報》編號: 43, 第二組, 2006年10月25日, 通告一則,關於指定若干對外貿易海上口岸。
    • 港務局 - 《公報》編號: 11, 第二組, 2006年3月15日, 通告一則,關於指定臨時性對外貿易海上口岸及其用途。
    • 港務局 - 《公報》編號: 40, 第二組, 2005年10月5日, 通告一則,關於指定臨時性對外貿易海上口岸及其用途。
    • 港務局 - 《公報》編號: 32, 第二組, 2005年8月10日, 通告一則,關於指定臨時性對外貿易海上口岸及其用途。
    • 港務局 - 《公報》編號: 43, 第二組, 2004年10月27日, 第1/2004號通告,關於可進行對外貿易活動的海上口岸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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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 - 印務局 - 更新資料日期: 200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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