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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57/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十七項的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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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統計暨普查局一常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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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有關為該局設施提供清潔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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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有關為該局設施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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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代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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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統計暨普查局一常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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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統計暨普查局一常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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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有關為統計暨普查局設施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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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統計暨普查局一常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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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有關為統計暨普查局設施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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