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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08號行政命令,
調整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五十條第四款及第五十一條第一款所規定的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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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08號行政命令,
提高“工作意外保險費表及條件”規定中第二章所載表內訂定的百分率為計算基礎的保險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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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供應傳真系統開發工具及升級傳真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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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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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供應更新備份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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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更正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的葡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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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復康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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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08號法律,
勞動關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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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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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流動電話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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