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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及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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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 第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各公共部門和實體中以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適用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內訂定的對其較為有利的規定。
  • 第26/2008號行政法規, 訂定勞動監察工作的運作規則。
  • 第34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禁止未成年人提供的工作清單”。
  • 第34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限制未成年人提供的工作清單”。
  • 第7/2008號法律, 勞動關係法。
  • 第254/97/M號訓令, 調整四月三日第24/89/M號法令第四十七條第六款所指之最高月薪額(因僱主單方終止勞動合同而應給付之損害賠償)——廢止一月二十二日第12/96/M號訓令。
  • 第43/95/M號法令, 訂定在中止僱主及勞工間之勞動關係以及減少工作時數時應遵守之規則。
  • 第60/89/M號法令, 規定勞工暨就業司勞工事務稽查廳之工作--撤銷八月二十五日第94/84/M號法令。
  • 第139/85/M號訓令, 核准第50/85/M號法令第七條二款所指之工作者名單格式(招聘工作者制度)。
  • 第50/85/M號法令, 訂定招聘工作者制度--撤消四月十二日第一八∕八二∕M號法令,工作者名單格式除外。

相關內容:  
  • 更正, 更正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的葡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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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 印務局 - 更新資料日期: 200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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