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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延長“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設於“金域酒店”的“金域娛樂場”及設於“文華東方酒店”的“東方娛樂場”、並經八月四日第20/2008號行政命令獲許可經營的兌換櫃檯的開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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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09號行政法規,
核准發行澳門幣伍拾圓紙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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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在第1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期限結束後,可繼續透過代理發行機構接受更換回收的澳門幣十元紙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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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9號行政命令,
許可“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新濠天地”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二十五個兌換櫃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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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新澳門金融管理局諮詢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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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澳門金融管理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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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9號行政命令,
訂定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的若干信用機構於二零零八年度的監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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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第5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27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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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9號行政命令,
許可“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星際酒店”二樓名為“銀河星際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一個兌換櫃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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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零九年須繳付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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