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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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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相關內容
相關類別
:
兌換店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
第39/97/M號法令
, 訂定新匯兌制度之大綱——廢止十一月二十日第80/89/M號法令。
第4/94/M號訓令
, 廢止五月二十八日第六○/七七/M號訓令(將港幣二十元或等值之其他外幣兌給發行機構)。
第268/92/M號訓令
, 訂定核准在本地區從事信貸業務機構向外支付工具售予擔任外滙儲備總庫的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40%。
第149/GM/90號批示
, 將找換店配合十一月二十日第八○/八九/M號法令所載之規定期限延期六個月。
第99/GM/88號批示
, 核准若干機關接受以外幣支付事宜。
第52/77號批示
, 規定在發行銀行的外幣存款可取得按照國際市場情況而訂定之浮動利息。
相關內容
:
第223/78/M號訓令
, 修正十二月三十日第222/78/M號訓令第一款(港幣兌換率)。
第222/78/M號訓令
, 修正四月七日第39/77/M號訓令第一款(港幣兌換率)。
第39/77/M號訓令
, 規定澳門幣與港幣及澳門幣與士姑度之兌換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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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資料日期: 200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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