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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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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紙幣
  •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 第24/2000號行政命令, 許可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國銀行簽訂行使公共庫房出納職能的合同,及將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簽署上述合同。
    • 第4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維持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庫房出納的職能,期限至二零零零年五月一日止。
    • 第5/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工作小組,以便執行關於大西洋銀行作為澳門公共庫房的數項職務。
    • 第3/CE/2000號批示, 維持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庫房出納之職能。
    • 第267/95/M號訓令, 許可就發行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定流通力之鈔票訂立代理合同。
    • 第16/95/M號法令, 修改一些措施以支持澳門幣之流通,因而強制使用澳門幣作支付信用卡及類似工具之付款--廢止八月一日第六七∕八八∕M號法令。
    • 第7/95/M號法令, 訂定在澳門地區發行貨幣之制度。
    • 第120/GM/88號批示, 核准八月一日第67/88/M號法令第二條一款所指機構接受外幣。
    • 第116/GM/88號批示, 核准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投幣電話接受香港硬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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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 - 印務局 - 更新資料日期: 200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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