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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更正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12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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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修改第37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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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車輛”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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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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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兩套多功能光纖搜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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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自動波重型摩托車”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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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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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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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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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三台吉普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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