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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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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相關單位: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 第36/200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核准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教授的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學習計劃
  • 第5/200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核准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教授的指揮及領導課程的證書式樣
  • 第7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ESFSM)教授的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的證書式樣——廢止十二月十六日第74/GM/94號批示。
  • 第57/SAS/95號批示, 核准修改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舉辦之水警稽查隊警官培訓課程之學習計劃--廢止四月二十七日第32/SAS/94號批示。
  • 第55/94/M號法令, 確定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所教授之警官培訓課程所授予之學士學位。
  • 第167/91/M號訓令, 規定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章程(EESFSM)開設之課程以學分單位系統編製。
  • 第8/89/M號訓令, 核准水警稽查隊和治安警察廳職程的高級職位和警司、消防隊一級主任和助理主任之進修課程研究計劃。

相關內容: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 《公報》編號: 31, 第二組, 2008年7月30日, 通告一則,關於以錄取考試方式招考“第十二屆警官及消防官培訓課程”的學生,以填補治安警察局高級職程二十五缺及消防局高級職程十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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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 印務局 - 更新資料日期: 200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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